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基层反映:浅议乡镇犬类管理
基层反映:浅议乡镇犬类管理今天,的网友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议乡镇犬类管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今年我市新闻媒体屡次报道了市民被犬类咬伤的新闻,更有市民因此而丧命。这些都不是耸人听闻的消息,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例。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饲养犬类的居民也越来越多,尤其在农村地区,更是有看家护院的作用,因此乡镇亦是犬类伤人的高发区,值得我们关注与重视。一、法律约束不健全。目前我市出台的《海宁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市区的犬类管理工作,属于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与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条没有适应乡镇犬类管理的新形势。乡镇犬类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法律规范。二、不文明养犬危害大。乡镇中犬类以散养居多,有些农户家中以及外来人口聚居区都放养多条犬只。这些犬类警觉性高、攻击性,且基本没有注射防疫针,一旦有居民被咬伤可能会危及生命。农村地区有些乡间小路比较偏僻,一旦被犬类袭击很难得到帮助与救援。由于对犬类饲养的不重视和不文明饲养,犬类粪便随处可见,犬类繁殖不节制,犬类疾病不医治,犬类伤人赔偿难,种种这些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不和谐,并给我们创建美丽小集镇和美丽乡村等抹黑。三、犬类管理困难多。犬类管理以市区为主要管理区域,乡镇推行的时间晚、基础低、困难多。市区成立犬类管理中心后管理机构职责比较明确,而乡镇以属地执法中队为管理力量,缺乏专业性工具和技术指导。乡镇居民碰到犬类伤人事件后往往先拨打110,110接警后再转联动平台通知执法中队,再加上乡镇区域广,有些求助举报较难描述出准确位置,在处理时间上和效率上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捕获咬人犬只后如何处置,是否通知认领,如何协商后续赔偿等问题都有待解决。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乡镇犬类管理迫在眉睫,唯有相关立法的完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在犬类饲养规范、扰民伤民处罚依据和标准上,管理部门职责认定与分工上能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导,为居民的人身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乡镇可以通过特有的广播等宣传手段,宣传教育广大居民文明养犬,增强居民对狂犬病的认知和科学防范教育。能较多的开展犬类芯片、疫苗的注射,方便乡镇犬类管理。三是职能部门联动配合。乡镇犬类管理困难多任务重,需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安、卫生等条线相互协调配合。更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到早预防、快处理、少伤害。总之,乡镇犬类管理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钱霞芳)
本文标题:基层反映:浅议乡镇犬类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4969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