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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课程作业)质量标准与管理规范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的有关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初步训练的过程,是提高学生基本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规范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管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与规范。一、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目的1、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培养学生应用计算机网络、文献等查阅资料的能力,使学生掌握合理利用外在资源的方法。3、培养学生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二、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选题与组织1、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题目和内容,要结合该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其深度和广度,主要依据该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确定。2、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内容,应尽量结合学生就业后经常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3、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既能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4、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也可由学生自拟,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选同一题目的学生一般不超过25人。三、课程设计(课程作业)任务书、指导书1、课程设计(课程作业)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下发给学生。2、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①设计题目;②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③设计内容与步骤;④设计计划与进度安排;⑤设计材料与成果要求;⑥设计考核要求;⑦设计参考书目等。课程作业的任务书可参照上述内容制定。3、课程设计(课程作业)任务书的格式,由承担课程设计(课程作业)任务的教研室根据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类型制定。4、课程设计指导书必须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符合学院实际。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关键技术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指导教师可根据课程设计具体情况自编或选用,自编或选用须按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课程作业的指导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述指导书的内容选编。四、课程设计的答辩答辩的过程是达到课程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在课程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否举行答辩由各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答辩的资格。学生按照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获得答辩资格。2、答辩的组织。课程设计的答辩组织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参照《西安欧亚学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与管理规范》有关答辩的规定组织实施。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3、答辩完成后,各答辩小组应根据课程设计的质量和答辩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4、通过答辩,发现设计不足,提出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设计的思路和意见。五、课程设计(课程作业)成绩评定1、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评分标准,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类型异同,自行拟定。2、不参加答辩的学生以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作为最终课程设计成绩,参加答辩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由初评成绩与答辩成绩综合确定,应高于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成绩;不举行答辩的课程设计(课程作业)成绩由指导教师按照评分标准评定。3、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五个等级。优秀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4、学生在课程设计(课程作业)期间,因事请假未能完成设计任务或不及格的,各分院(系)要安排时间让学生补做。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资格(1)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实际需要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也可由助教承担指导工作或辅导。(2)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其指导计划须经专业负责人审定后实施。2、指导教师职责(1)认真审定或帮助学生选择题目,论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要熟悉设计内容和方法,确保题目质量;(2)编写并下达任务书、指导书;(3)检查学生的出勤率、设计进度和质量,掌握学生的设计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4)审阅学生完成的设计作品或方案等,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5)参与答辩工作,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学生的成绩单,并对课程设计(课程作业)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填入《西安欧亚学院课程成绩分析与总结表》,与成绩单一起,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教学科。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人数,一般在25人以内。4、指导教师要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课程设计(课程作业)期间因事不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经教研室主任批准,由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七、对学生的要求1、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按照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课程设计任务;2、在课程设计(课程作业)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3、必须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不得抄袭或找人代做,违者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纪律处分。八、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资料保存课程设计(课程作业)的原始资料,由指导教师整理后,教研室统一保管,存期一般为3年。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课程作业)可适当延长保管期限,或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本标准与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课程设计课程b作业b质量b标准b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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