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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一三年五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概况及结构变化一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二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三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四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五工作内容的主要变化六其它注意的问题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一、概况及结构变化《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17个附录,共计561个项目,在“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202个项目,减少34个项目。一、概况及结构变化一、概况及结构变化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1、土石类别的划分。1)原“08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重新定义整理。其中:土壤分类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200l(2009年版)整理。2)取消原“08规范”“表A.2.4土质鉴别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及岩石分类执行新规范统一的“表A.1—1土壤分类表”及“表A.2—1岩石分类表”。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2、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的划分与计量(1)清单项目的变化:土方工程:“挖土方、挖基础土方”,改为“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石方工程:“石方开挖”,改为“挖一般石方、挖沟槽石方、挖基坑石方”;(2)增加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划分标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石方)。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均以体积计算。(4)增加一种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增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何实施应根据各省规定。【本省明确】“A.1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表A.1-5规定计算。【本省明确】“A.2石方工程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5)对土方、石方体积折算系数的规定及使用进一步细化;折算系数的规定取消08规范“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区分为“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和“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并将石方分为三类:石方、块石、砂夹石。折算系数的使用土方开挖时:08规范: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4—2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系数计算。13规范: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土方应按表A.1—2折算。(表A.1注8)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石方应按表A.2—2折算。(表A.2注6)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土方回填时:13规范: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执行。【本省明确】A.1土方工程表A.1—2注3: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表A.1—2系数执行。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3、混凝土工程项目包含模板的问题【规范规定】(1)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现浇混凝土构件:两种清单表现形式第一种:现浇混凝土清单(工作内容含模板)+现浇钢筋清单第二种:现浇混凝土清单(工作内容不含模板)+现浇钢筋清单+模板措施项目清单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2)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等)应计入综合单价中。预制混凝土构件:表现形式:预制混凝土清单(工作内容含模板)+预制钢筋清单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4、预制混凝土构件计价的几种情况现场预制构件:混凝土项目:制作(混凝土、模板);运输(场外运输);安装;接头灌缝;预制钢筋项目成品构件:清单项目特征:图代号;安装高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细石砼)强度等级。(可以不描述是否为成品,企业报价时决定。)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第一种情况:构件成品为出厂价组价:成品构件价格(模板、混凝土、钢筋);构件运输;构件安装;接头灌缝;第二种情况:构件成品为到场价组价:成品构件价格(模板、混凝土、钢筋、运输);构件安装;接头灌缝;第三种情况:构件成品为不完全到场价组价:成品构件价格(模板、混凝土、钢筋、运输);构件安装;接头灌缝;二次转运费用;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5、金属结构构件和门窗成品构件(1)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2)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6、更便于操作和准确计价对于工程量具有明显不确定性的项目,如挖淤泥、流砂,桩,注浆地基,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等,在注中明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设计没有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三、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1、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2、将“防水工程”从原“08规范”附录“B.1楼地面工程、瓦屋面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楼地面防水、防潮项目;将油漆工程从原“08规范”附录“A.5木结构工程”、“A.6金属结构工程”、“B.4门窗工程”分离出来,在本规范附录N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增补与之相匹配的相关油漆项目。【举例】011101001水泥砂浆楼地面项目特征: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素水泥浆遍数;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面层做法要求。工作内容:基层清理;抹找平层;抹面层;材料运输。08规范水泥砂浆楼地面项目特征:垫层材料种类、厚度;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防水层厚度、材料种类;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工作内容:基层清理;垫层铺设;抹找平层;防水层铺设;抹面层;材料运输。三、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3、将砖基础与其垫层独立开来,单独在附录D砌筑工程中设置除混凝土垫层之外的垫层项目。4、在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中单独设置“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附录M墙柱面装饰工程中单独设置“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此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平面、立面抹灰,屋面及墙面做防水工程和保温工程的找平层也按此项目执行。5、将原“08规范”“A.7屋面及防水工程”“瓦屋面”项目中“檩条、椽子、走水条和挂瓦条”从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在木结构工程中设置“屋面木基层”项目。6、对“08规范门窗工程”进行了大量合并。三、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7、对措施项目均以清单形式列出了项目。(1)对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列有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如: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2)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列有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如: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等。原“08规范”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2.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取消(因第三方检测)。三、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规范规定】垂直运输和超高施工增加两个措施项目,均以建筑面积计算;011703001垂直运输(包括:垂直运输机械)011704001超高施工增加(包括:超高人工和机械降效、加压水泵、通信费用)【本省规定】“S.3垂直运输和S.4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11703001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11704001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11704001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11703001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四、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1、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难以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2、对“08规范”没有反映的体现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或对计价(投标报价)有影响的项目特征,进行了增补。3、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因此,取消“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4、金属构件、门窗工程等均以成品编制项目,凡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均取消。5、对项目特征不能笼统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且单独表述其特征。6、对项目特征不能准确描述的情况做了如下明示:(1)土壤分类应按本规范A.1—1土壤分类表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2)对于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的地层情况描述按表A.1—1土壤分类表和表A.2—1岩石分类表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7、对施工图设计标注做法“详见标准图集”时,也明示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应注明标注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四、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五、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1、方便操作,本规范部分项目列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但编制清单时,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同一招标工程选择其中一个确定。2、“平整场地”改为“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计算规则在注中增加一种计量方式。4、钢筋计量在注中说明,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五、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5、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改变举例:010602001钢屋架201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注F.8.1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2008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五、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6、膜结构屋面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楼(地)面防水、防潮,增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按墙面防水计算”,且在注中说明:墙面、楼(地)面、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8、石材楼地面和块料楼地面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08规范】石材楼地面、块料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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