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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2020年初级会计师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2020年6月1日15:00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境内境外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83天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4(习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习题2·判断题)外籍人员约翰2017年2月24日受邀来中国工作,2018年2月15日结束在中国的工作,约翰在2018年纳税年度内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2016年)√X类型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2)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所得项目来源于境内任职受雇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其他财产在中国境内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取得许可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三)所得来源的确定1.工资、薪金的一般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8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1.工资、薪金的一般规定(真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A.加班工资B.独生子女补贴C.差旅费津贴D.国债利息收入A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解释1)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解释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二)劳务报酬所得(真题·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中国公民叶某任职国内甲企业,2012年为乙公司设计营销方案,取得一次性设计费10000元,该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目为()。A.偶然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解释1)注意稿酬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强调的是作品的“出版、发表”。(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三)稿酬所得(2016真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稿酬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作品出版或发表B.审稿收入C.任职公司董事D.讲课收入(答案)A1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解释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解释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解释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7(习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2016年)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18总结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1、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2、房企与房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出售,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商店无偿提供给房企对外出租使用。其少缴的购房价款,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税。按租赁月份平均计算确定。(七)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八)财产转让所得1、个人将投资于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和组织(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和法人的行为,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2、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均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转让财产特殊规定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己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应征税。其后再解除或退回不退个税。未履行完毕,收入未完全实现,不交个税。5、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税。6、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主张债权而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7、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征个税。转让财产特殊规定25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励所得按偶然所得全额计税。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计征个税。3.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26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九)偶然所得27居民个人取得上述(一)至(四)项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一)至(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上述(五)至(九)项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习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2016年)A.提供商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B.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C.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D.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ACD(一)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表5-1。三、个人所得税税率31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3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P198)(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一)个人所得的形式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人额减按70%计算。(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式(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2)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2、扣除项目应纳税额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所得税计算65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①个人所得税②税收滞纳金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⑤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⑥与收入无关的支出(1)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4-5-8)工资及三项经费扣除从业人员业主本人工资薪金支出实际支付据实扣除不得税前扣除“五险一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可扣商业保险费按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业主本人或从业人员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5-8)工资及三项经费扣除从业人员业主本人工会、职教、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5%和补充医疗保险费5%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不超过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7)个体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准予扣除;个体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准予扣除。(3)个体户其他扣除(8)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至开始生产经营日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益、利息外,作为开办费,可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超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9)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开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60%计入。(10)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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