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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和现状4.1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渊源4.2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4.3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类型4.4社会团体的发展4.5事业单位改革4.6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兴的力量4.7公益基金会及其发展4.1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渊源会党、合会、义仓、义社、善会丰图义仓是清光绪八年(1882年)由东阁大学士闫敬铭倡议修建的民办粮仓,历时四年竣工。该仓位于陕西省大荔县城东17公里处大荔县朝邑粮站,东西长133米,南北宽83米,高约8米,内有仓廒58洞,容粮5520吨。慈禧太后曾朱批为“天下第一仓”并在仓顶赐“虎”、“龙”二字。该仓巍然独立于黄河西岸老崖上,地势险要。丰图义仓现在为大荔朝邑粮站使用,每年收储调运粮食2000余吨。民初莆田民间“合会”民国初期,莆田民间有一种群众自发的“经济互助”的组织,叫做“合会”。“合会”亦称“摇会”。通常由需用款项的人发起,自己为会首,邀请有固定收入的亲朋戚友为会友(俗叫“会戈”)组成。一般会首、会友共十二人至二十人。会首预计自己需用款的日期,决定于何时集会。以一个月集会一次的叫月会,以三个月集会一次的叫季会。会款较普通的是“五攻六”,就是领会款前每次交会款五元,请到会款后每次交六元。所多交的一元,即为利息。惟会首每次都交款六元,轮值会首请会款时,每个会友不论请到会款与否,亦须交款六元。请会的次序,一般采用摇骰来决定。以骰子四粒置于覆盖的瓷盆之内摇三下,以点数最多的为请得会款者。会首通常是固定在第二次请得会款的,到那个月不举行摇骰。(因为会首召集这个会是预定在那个月需用这笔款的。)会首得会的那一天,照例备好若干食物请会友聚餐,以表酬谢之意。摇骰子时,如果有三名会友所摇的点数相同的,就重新再摇;假如只是两名相同的,即以第一个摇得者请得会款,但必须付给与之点数相同者钱一元,俗称“次会款”。例如全会十六人,每会友五元。会首第一次得会,他应得款项为:16*6=96元。(包括自己一名在内;下同)第二次得会的为:15*5+1*6=81元,第三次得会的为:14*5+2*6=82元,第四次得会的为:13*5+3*6=83元。(余类推)“合会”的人,还有“合会仔”(“摇会仔”)一般金额只二元。凡未请得大会的人,都有资格摇取,总金额自然比大会的少,俗叫“合会仔”或“会仔”。约在民国二十六年左右,“合会”大多数改为“标会”。据说“标会”是先在福州盛行,以后流传到本县。“标会”就是以贴补利息的方式,看谁贴息最多的为请会者。惟会首及最后一次请会的人不要贴息,收取金额。例如每名每次会款是五元,贴息最多是一元。那么未得会的会友,每名只须交款四元。每名会友愿意贴息多少,先写在纸条上,封入信封,届时当众开封,看谁所标的贴息最多,谁即为请会者,是名符其实的叫“标会”。已得会的每次交全额会费五元。这种“合会”的利息比高利贷为低,带有“互助”和“储蓄”的性质;会首预计在某时期需用一定款项时,如婚丧喜庆以及建屋等需款时,由他发动,并集会友合资解决。因之,“合会”组织,当时在城乡较为普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会首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否则就没有其号召力和凝聚力。会期历时一二年,其间自然有人事和经济力的变化,个别会友无力交款,影响其会的稳定性。资料来源:莆田侨乡时报“义社”我国历史上就有多种消防组织形式。南宋我国民间出现了“水铺”、“冷铺”、“义社”等群众救火组织。明、清、民国期间,民间群众救火组织有了较大发展,一些城市和乡村建立了“水会”、“水庄”、“水局”、“救火会”以及各种名目的“义勇救火队”、“志愿消防队”、“救火委员会”等群众救火组织。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也有巡逻护寨、敲锣喊寨等村规民约和有防火性质的民间救火组织。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革命圣地延安,根据经济建设和革命战争的需要,建立了以民兵为主要成员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净土结社的繁荣赞宁《僧史略》卷下云:“社之法,以众轻成一重。济事成功,莫近于社。今之结社,共作福田;条约严明,逾于公法。行人互相激励,勤于修证,则社有生善之大功矣。”中国佛教的结社,始于东晋释慧远所创的“莲社”(又名“白莲社”)。该社集“息心贞信之士百有二十三人”,于庐山般若精舍阿弥陀佛像前建斋,誓相提携,共登西方极乐净土。南北朝时期,结社以义邑和法社的形式展开活动。“义邑”,或名“邑义”、“法义”、“邑会”、“社邑”、“义社”,主要盛行于北方。它最初是僧俗(以在家信徒为主)为共同造像而发起的地方性组织,后来发展及于修建石窟,举行斋会、写经、诵经等佛事活动。隋代盛行造像活动,故义邑甚为发达,活动频繁而有秩序。据记载,开皇中,“邑义各持衣钵,月再兴斋,仪范正律。”(《续高僧传》卷一《昙曜传》)唐代义邑继续存在。如益州福寿寺以释宝琼为首的义邑,由三十余人组成,每人持《大品般若经》一卷,以为平时读诵的基本经典;每月设斋会,邑人依次诵经(《续高僧传》卷二八《宝琼传》)。可见当时已不再以造像、建窟为义邑的主要内容,它开始转向与设斋、诵经等法会一致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增加了为推进佛教在世俗社会发展的俗讲等内容。当南北朝时期北方盛行义邑之时,南方正热衷于法社活动。当时,佛教的法社以守戒、诵经、义学为主要内容,其特点也是僧俗结合而以在家信徒为主。陈隋之际,江南文人雅士多兴法会,每请名僧,辄连宵法集。故法社也必然与法会联系在一起。唐代法社仍很普遍,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如贞元年间(785-805),吴郡包山神皓曾立西方法社(《宋高僧传》卷一五);江州兴果寺神凑也立菩提香火社(《白居易集》卷四一);益州弘法师则立一福社,倡导诵读《华严经》(《华严经传记》卷五)。白居易则于长庆二年(822)参加由杭州龙兴寺僧南操所结的华严社。该社规定,入社者每人须诵《华严经》一卷,“每岁四季月,其众大聚会”。斋会以社员集资而置的良田千亩为基础,故有“摄之以社,齐之以斋”之说(《自居易集》卷六八)。开成年间(836-840),浙江绍兴有元英创立的九品往生社,社员一千二百余人共期西方净土(见《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七三)。结社活动是佛教在世俗社会展开的主要方式,也是佛教走向社会、民间的重要步骤。隋唐的结社活动为五代、两宋所继承和发展;随着宋代禅净一致、台净合一的提倡,佛教结社的形式和内容也出现重大的变化。在净土信仰发展的同时,宋代佛教结社活动出现一派繁盛景象。这些结社名目杂多,但基本上都以净土念佛为基本内容,以法社为主要形式。诸如省常效法庐山莲社故事而创建于西湖昭庆寺的净行社,遵式在四明宝云寺建立的念佛会,知礼创建于明州延庆寺的念佛施戒会,本如创立于东掖山能仁精舍的白莲社等,都是宋代著名的净土结社。法社的创立者和参加者,既有僧人,又有俗人;僧人中既有属于天台宗的,也有属于禅宗,还有属于律宗的。净土信仰的发展促进了法社的繁荣,法社的繁荣反过来又给净土信仰以组织上的支持。为了组织净土念佛等宗教活动,法社设立起弥陀阁、十六观堂以及般舟院、般舟道场等。因此,法社对宋代佛教的净土归向实际上还起了一种保证作用。法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僧俗的紧密结合,而官僚士大夫在其中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两宋时期,士大夫参禅活动盛行,佛教僧侣和官僚士大夫不仅以诗文相酬,表达共同意趣,而且通过结社活动表达一致的净土信仰。这种净土信仰又通过士大夫的作用而广泛传播于民间。苏轼曾与禅僧东林常总在庐山东林寺集道俗千余人建立禅社。他晚年受元照影响,致力于净土归向实践,曾“绘水陆法像,作赞十六篇”,建“眉山水陆会”(《佛祖统纪》卷四六)。其妻亡故后,设水陆道场供养,并作《阿弥陀佛赞》。又为其父母作《阿弥陀佛偈》。归依禅僧天衣义怀的官僚杨杰既“明悟禅宗”,又“阐扬弥陀教观,接诱方来”。他认为:“简而易行者,乃西方净土也。但能一心观念,总摄散心,使弥陀愿力,直超安养,更无他趣,决取成功矣。”(《乐邦文类》卷三)又如陈瓘,“晚年刻意西归,为明智作《观堂净土院记》,发挥寂光净土之旨”(《佛祖统纪》卷一五)。再如王旦、文彦博等官僚士大夫也结社修行西方净土。据载,当省常刺血书写《华严经·净行品》,结净行社之时,“旦为之首,参政苏易简一百三十二人,一时士大夫皆称净业社弟子。比丘预者千众。人谓庐山莲社莫如此日之盛”(《佛法金汤编》卷一一)。文彦博兼译经润文使时,“在京与严禅师结僧俗十万人念佛,为往生净土之愿”(《佛祖统纪》卷四五)。这些规模宏大的法社,正是通过官僚士大夫的中间环节,把佛教僧侣和世俗社会上层,以及普通民众,一起引向西方净土之路,卓有成效地促进了出世间与世间的联系以及佛教与儒、道的融合。净土信仰不需要高度的宗教理论素养,而只在于把对佛教深奥教义的理解演化为人人都能完成的简易的宗教实践,从而冲破了士大夫阶层高度知识素养与普通民众缺乏文化教育之间的界限,把佛教进一步普及到民间。这一变化为明清时代“融和佛教”奠定了基础。在世俗生活和民间信仰中,存在着固有的祖宗祭祀、神仙方术、鬼神迷信等内容,宋代结社活动的展开,使佛教更有效地对道教和民间迷信加以吸收。宋初赞宁所指出的那种实为“道家之法”的佛教“守庚申会”(《僧史略》卷下)便是一例。宋代盛行的水陆道场之类的法会,实际是对佛教的净土往生、地狱天堂、转世轮回观念以及道教的神仙方术、乃至民间的迷信思想的结合运用,它们将超度亡灵和孝养父母、净土往生和现世利益合而为一,在社会上影响极其广泛,为民间所普遍接受,流传至今。释宗鉴曰:“所谓水陆者,取诸仙致食于流水,鬼致食于净地之义。”(《释门正统》卷四)无论思想还是行仪,都显示出相当混杂的状态。僧俗结合的法社在推动净土归向的同时,还推进了对念佛、忏法和各类仪式的普遍重视。上述所举苏轼等人采用的水陆法会(源于梁武帝),便属于一种综合性的盛大佛事仪式。早在天台宗成立初期,已表现出对佛教仪式的重视。随着天台宗与净土宗联系的加深,宋代便产生了以净土行忏、坛场供养、授菩萨戒、立发愿文、追善回向、志求往生以及念佛、礼拜、供佛、放生、随喜、忏罪等一系列仪式为特征的庞杂体系。这种片面注重宗教仪式的佛教信仰,在教理研究走向衰微、佛教面临种种危机的时候,以它深受社会各阶层欢迎的姿态,成为宋代佛教的重要成分。它不但为天台宗、净土宗所接受,而且也为禅宗等其他宗派逐渐采纳。宗教仪式的发达延缓了佛教的生命。不同历史时期的佛教各自表现自己的性格和特点。南北朝时期学派纷争,隋唐时期宗派并立。隋唐宗派各具特色,即使各宗内部也是各派“宗眼”分明(参见文益《宗门十规论》)。宋代佛教则致力于模糊宗派分歧,消融诸派特色。禅宗、天台宗、净土宗等虽形式上仍各立门户(宗派意识上甚至表现出强烈的对立),但在实际内容上已无严格区分,它反映了各宗在思想方面的互相融合调和。净土宗此时已成为其他各宗共宗的派别,在宗晓《乐邦文类》和志磐《佛祖统纪》里,分别以省常、宗赜或延寿、省常为继少康之后的净土宗祖师,而其中省常属天台宗人,延寿、宗赜均为禅僧。唐宋时期的佛教结社,在形式上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既受地方僧官控制,又与某一寺院紧密联系的法社;二是与某寺院或某高僧有密切联系、以某高僧为中而展开活动的法社;三是与寺院或高僧关系都不密切,仅为从事某项佛事活动而暂时形成的松散的法社。因此,这些结社的独立性如何,不可一概而论。总体上说,它们虽然属于寺院的外围性组织,但是对寺院的宗教生活和经济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法社的参与下,寺院的造像、建塔、斋会、诵经、念佛等活动有了可靠的物质支持。宋代,随着佛教世间化的加深,法社也就更多地参与世俗的社会活动,如赈济贫乏、修桥铺路、开通水利,乃至操办婚嫁丧事等。当然,也有个别僧俗人等利用法社,逃避赋税、参与词讼、乃至聚众械斗的事情发生。推荐书目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海外汉学作者:夫马进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日期:2005年6月开本:大32开版次:1次页数:804页装帧:简装ISBN:7-100-03995-9批发价:30元20世纪初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第一类是行业协会,包括各种“会馆”、“行会等,它们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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