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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2018年度审计报告目录一、审计报告二、资产负债表三、业务活动表四、现金流量表五、财务报表附注六、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七、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审计单位: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京中会审字[2019]第19A10983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六日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单位:元资产行次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和净资产行次年初数年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产13,520,136.61短期借款23短期投资2应付款项24应收款项3应付工资25预付帐款4应交税金26存货5预收账款27待摊费用6预提费用2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7预计负债29其他流动资产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30流动资产合计93,520,136.61其他流动负债31流动负债合计32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10长期负债:长期债权投资11长期借款33长期投资合计12长期应付款34固定资产:其他长期负债35固定资产原价13长期负债合计36减:累计折旧14固定资产净值15受托代理负债:在建工程16受托代理负债37文物文化资产17负债合计38固定资产清理18固定资产合计19净资产:无形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393,520,136.61无形资产20限定性净资产40净资产合计413,520,136.61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21资产合计223,520,136.61负债和净资产总计423,520,136.61业务活动表编制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2018年度项目行次上年数本年数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一、收入其中:捐赠收入11,608,410.001,608,410.00会费收入2政府补肋收入3提供服务收入4商品销售收入5投资收益6其他收入72,007,101.032,007,101.03收入合计83,615,511.033,615,511.03二、费用9(一)业务活动成本10其中:捐赠项目成本11会员活动成本12政府补助成本13提供服务成本14销售商品成本15投资活动成本16业务活动税金及附加17(二)管理费用182,681.952,681.95(三)筹资费用19(四)其他费用2092,692.4792,692.47费用合计2195,374.4295,374.42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22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23现金流量表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单位:元项目行次金额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21,608,410.00收到会费收到的现金3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4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6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72,007,101.03现金流入小计83,615,511.03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9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1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1295,374.42现金流出小计1395,374.42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43,520,136.61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5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6取得投资收益所收的现金17处置固定资和产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18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现金流入小计20购建固定资和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1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2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现金流出小计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现金流入小计29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30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3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现金流出小计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35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3,520,136.6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会计报表附注一、基本情况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于2018年01月30日经北京市民政厅批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MJ01782892。法定代表人:何晓红。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业务范围:资助学校教学科研、改善办学条件;奖教助学;资助贫困生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基金会管理层对基金会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基金会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基金会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三、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四、主要会计政策1、会计制度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2、会计期间本基金会以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3、记账本位币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本基金会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当月1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6、短期投资核算方法短期投资指本基金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7、坏账核算办法本基金会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个别认定法。本基金会的坏账确认标准:(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2)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8、存货核算方法(1)存货分类:本基金会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基金会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先进先出法计价。(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基金会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本基金会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1)长期股权投资本基金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2)长期债权投资本基金会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按直线法计提利息及摊销债券折溢价。(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基金会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1)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5%以内)确定其折旧率。(3)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必计提折旧。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12、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本基金会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13、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基金会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14、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基金会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1)该义务是基金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15、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16、收入确认原则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本基金会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基金会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得
本文标题:2018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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