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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与收获参考例文五篇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一名民事法官,须努力学习,知其精髓,更要修身正己,努力做好人民权利的守护者和捍卫者,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贡献力量。下面是由网友整理上传的“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与收获参考例文5篇”,供您参考,欢迎阅览。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与收获参考例文5篇【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党和国家先后多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因多种原因一直没能形成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经过多年努力,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不仅仅是达成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更是对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份圆满的答卷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与收获参考例文5篇【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实施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并提出要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以及考量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标准。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学法、说法、用法上下功夫,全面贯彻,持续推进。重在学法。广大领导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者、带领者、执行者,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宽窄、执政能力高低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息息相关,而学习民法典有利于帮助领导干部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福祉。倡导领导干部学法:首先要增强领导个人学习意识,以学习的冲劲点燃学法的热情,形成一股领导带头学法、主动讲法、积极普法的风气,通过以上带下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增强全体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坚定性;其次要主动扩大学习范围,以民法典为中心点,全面辐射其他法域,学懂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实体法,弄通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程序法,用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规章制度,夯实法律基础,做实法规制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平与稳定;最后各地司法、组织等部门要完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在原有学法考试基础上,加大法律知识考察力度,增加最新法规考试,多次测验重点常用的法规,将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倒逼领导干部自动、自主、自觉学法。难在说法。据了解,大部分群众面对冲突、处理纠纷时,不会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不诉主义”“厌诉情节”普遍存在,而提倡领导干部说法能充分借助领导干部这一群体优势,在工作过程中贯彻落实普法释法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鼓励广大群众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和平的方式实现权利保障。落实领导干部说法责任:一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自上而下传导普法任务、层层压实释法主体,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指导各部门结合法制宣传日、党员主题日等,统筹做好普法实践,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二要抓实法律教育,打造“党员普法大使”,引导各党员干部主动化身“行走的民法典”,全面全速随时随地展开普法宣传,启发党员干部借助现代传媒技术、抖音短视频等载体,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创造喜闻乐见的大众读本,真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进一步引导百姓懂法守法用法。成在用法。用法的实现是民法典落地成效最直接的体现,只有领导干部执政过程中牵头做实、带头抓好法律适用问题,自己坚守法律准绳,不超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对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行政行为严格审批,敢于出面维护受害群众、帮助实现权利,才能真真实实保障百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证实现用法要做到:第一,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先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法律明确授权的、法律许可的依法依规审批办理,法律没有授权的坚决不越权越规处置,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第二,强化过程监督,积极探索民意调查、主动引入群众评判等机制,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测评活动,开通多元化、多渠道的举报方式,时刻监察领导干部履行公职的行为,合法用法、执法、维法,全面抓好民法典的落实,提高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第三,畅通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渠道,大力支持各机关部门创新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做到有案速接快接、有案应办尽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司法再审、上诉抗诉等制度,确保做到违权必究、违法必赔。民法典的条条框框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事关百姓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进一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法理体系建设。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与收获参考例文5篇【三】《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与收获参考例文5篇【四】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与收获参考例文5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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