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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六十年发展大事记(组图)“地改”、“房改”,这两部“发动机”一直以来带动着中国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发动机”出现故障时,随之带来一次或大或小的“修理”,亦或是出现故障前的“维修”,这便产生了——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1980年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3年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1984年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1985年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1986年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骆锦星(前)举起11号牌,赢得中国土地“第一拍”(以525万的价格竞得东晓花园的地皮)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8年插曲:“1980年1月,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发表署名苏星的文章《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文章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争论在全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轰轰烈烈地展开”。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同年,中国第一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1991年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1993年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1995年海南地产泡沫破灭。1998年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位于京城东部的高端项目星河湾1998年的住房改革是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上的大事。在此之前,中国居住的地缘群体总是体现为村落和大院,这两种形态总是包含了复杂的阶层结构,而在此之后,“小区”作为商品,成了一个更加扁平的阶层的容器。这件事情的特异之处还在于,房改正发生在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两个历史进程纠缠的结果是,共同的居住正在成为社会阶层分化重组的催化剂。中国的地产商正在挖空心思地替那些潜在的业主们设计理想生活,但是决定理想生活的往往是你和什么人做邻居,而不只是你的房子比别人的好。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2000年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2002年开始实行土地招投标制度。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2004年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4月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2006年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11月8日,建设部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1月19日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来看看2008年相关政可真是不少呀!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两会中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相关的部分“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initialpublic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9月16日和10月8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紧缩性政策开始放松。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10月27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宣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11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将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文标题:中国房地产六十年发展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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