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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税务机关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一直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多年来,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机制改革,税务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止,使税务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就整个税务系统来讲,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腐败现象依然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一、腐败产生主要环节导致税务机关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环节往往发生在“权”与“利”的结合部位,也就是权力相对集中或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关口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政审批关。如减、免、缓、欠税款审批,涉税行政处罚事项审批,经费的审批,办公用品的审批等等。在这些审批事项中,如果缺乏科学严密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就容易导致把关不严,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二是税款核定关。税额的高低,关系着纳税人的直接利益,一些人为了少纳税,总是想方设法腐蚀税收一线管理人员。如果定额核定工作程序不严密,监督制约措施跟不上,很可能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使定税行为使去公平、公正性。三是发票管理关。发票不仅是收、付款凭证,还具有特殊的功能,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纳税人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这种特殊功能使得围绕发票发售、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始终不断。四是税务稽查关。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处于征纳双方矛盾的焦点,权力相对集中,从选案到实施检查,从审理定性到做出处罚决定,都与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偷税逃税,或为了减轻、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寻找突破口和保护伞。除了上述重点部位和环节外,税收征管的过程,就是与纳税人和物质利益打交道的过程,就是权力与利益的碰撞的过程,就是腐蚀与反腐蚀交锋的过程。如不能正确处理权力与义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做到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能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任何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二、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根源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产生厌烦情绪和消极抵触心理,自我放松要求,自我降低标准,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从近年来开展的警示教育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出,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变开始的。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征管机制约束不到位。税收征管软件的“机械”和“刻板”在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了一道新的防线。但从现实情况看,人为的因素在税收管理中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如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都赋予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利,而在这些方面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够健全,约束相对无力。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对税务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吃、拿、卡、要、报”等为税不廉行为和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现象。五是惩处力度不到位。目前对于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问题算不上腐败,见怪不惊,不值一提;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家丑不可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三、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一)筑牢防腐思想根基。要正确认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以从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始终把教育放在首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免疫力。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依法治队,从思想源头上筑起防腐败、反腐败的牢固防线。(二)纳入日常系统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要建立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有步骤、有检查、有落实,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抓出实效。(三)实现“制度管人”。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关于税款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处罚以及人事、财务、物资等具体管理办法,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把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违法违章处理等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通过信息化建设,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网上运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作更加规范公开,实现由“人管人”到“机器管人”的转化。(四)强化监督制约。税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执法职责,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与形形色色的纳税人打交道,如果不动提高自身廉政修养,自觉接受监督,就会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身败名裂。目前,重点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个方面完善规章,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提供制度保证。一是监督关口前移。要加大对干部的监督力度,主动监督,提前监督,解决监督滞后、乏力的问题。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合理分解和配置权力。三是延展监督领域。除了对干部工作时间内搞好监督外,还要将监督的重点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四是形成监督合力。要把易出问题的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合力,将监督制约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
本文标题:税务机关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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