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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1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三、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二)压实工作责任。涉及召集领导小组协商解决普查重大事宜、协调成员单位有关事项,由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涉及宣传、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协办;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科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等方面信息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XX监狱协办;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住建局负责协调,县房产服务中心协办;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卫健局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人武部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办公及物资存储场所方面的事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三)做好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6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做好本区域人口普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高职院校要在2020年6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做好普查一线工作。四、工作保障(一)人员选调。县、乡两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负责各级普查指导工作。各村(居)委会确保每个普查小区(小区划分标准为每个小区80户左右常住户或250人左右常住人口作为一个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三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本次普查采用电子设备(PAD)开展普查登记,对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二)经费保障1.“两员”报酬。对于各级普查机构选调或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2.工作经费。县、乡两级人口普查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工作保障。五、宣传动员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依法普查,加强质量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极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本文标题: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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