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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2020年7月23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专题召开全省性的人大监督工作会议,这在我省还是首次。监督权作为人大四权之一,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人大的共有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的共有职能,在各级人大履职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经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更好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愿望需求,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是全省各级人大共同的职责使命。以此看来,我们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样的会议是很有意义的。省委娄勤俭书记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在回顾总结中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力量人大监督是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回顾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1954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为探索起步、曲折发展阶段。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新中国首部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总体制度设计,我省人大监督实践也随之起步。根据五四宪法,地方各级人大主要是通过召开人代会听取审议政府、法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报告履行监督职权。在经历最初十年的探索发展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导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眠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冻结8年半,我省也连续12年未召开人代会,人大监督工作陷入了多年的停滞状态。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为全面恢复、稳步推进阶段。自1977年底开始,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召开,人大监督工作得以“重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人大工作逐渐步入正轨。1979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为地方人大开展经常性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制定的新宪法以及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各级人大对监督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成为主要监督形式,执法检查正式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新形式得以运用,监督工作趋于活跃,监督效果不断显现。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对监督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各级人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法规或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人大监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深化拓展、创新提升阶段。党的十八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赋予人大工作新的使命。我省各级人大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认真落实人大监督领域的改革举措,预算审查监督不断走向深入,环境状况报告和国有资产监管报告实现制度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现全覆盖,尤其是201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实现常态化,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形成了许多特色和亮点,步入了全面提升的新阶段。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在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为本地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聚力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全省各级人大贯彻党委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中心任务,加强工作监督,在推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省市县人大围绕发展乡镇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兴办开发园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小城镇建设等工作重点,持续跟进监督,有力促进了城乡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南京、无锡、苏州等地聚焦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南通、连云港、盐城等地聚焦沿海开发、“一带一路”建设依法开展监督,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有效实施;徐州、淮安等地突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监督,促进重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级人大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围绕“三农”工作开展监督,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二是围绕依法治国方略,致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全省各级人大把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作为重要职责,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自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以来,至今已累计超过60次,市县人大也把执法检查作为监督的重点工作抓在手上,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省市县人大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三是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省各级人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民生“七有”履行监督职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人大聚焦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等,加大监督力度;无锡、盐城、镇江、泰州等地抓住食品安全、教育均衡、医疗卫生、饮用水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连云港、淮安等地针对丧葬陋习、渣土运输管理等问题,探索启用质询这一手段,增强监督刚性;南京、常州、苏州等地创新开展民生实事票决,推动政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围绕权力制约监督,着力提升地方治理效能。全省各级人大突出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南京、常州、扬州等地探索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机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苏州、南通、镇江等地全口径全过程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为老百姓看紧“钱袋子”;无锡、扬州、泰州、宿迁等地创新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徐州、宿迁等地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见证执行,拓宽司法监督渠道。回顾过往,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实践给我们以深刻启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彰显人大本质属性;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恪守法定权限程序;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增强履职实效。我们要结合新的实践,把这些宝贵经验传承好、运用好、发展好。二、在学习领会中坚定用总书记重要论述引领人大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其中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关于人大监督的性质定位。总书记指出,笔扫千军整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关于人大监督的目标任务。总书记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三是关于人大监督的特点优势。总书记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统一。四是关于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监督、质询等多种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解决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瓶颈问题。五是关于人大监督的实践创新。总书记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是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高度,对人大监督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是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优势作出的深刻阐述;是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对人大正确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作出的系统谋划,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栗战书委员长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高度概括为“十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强调要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省委娄勤俭书记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做好我省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推动。我们要按照全国人大和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坚定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思想自觉,就是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把握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核心要义,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增强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使之成为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坚定行动自觉,就是要在做深做实上下功夫,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善于在大局下思考、谋划和推进监督工作,把监督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推动法治江苏建设重大任务上来,在知行合一中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独特优势。三、在有机结合中正确有效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江苏正处于奋力推动“强富美高”再出发、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既要通过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建立完备的法治规范体系,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要通过正确有效监督,合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导向不够鲜明,有些选题分量不足,与中心大局和社会关切扣得不紧,针对性不强;二是组织不够有力,一些监督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到位,力量配置比较分散,组织程度不高;三是举措不够务实,求新求变是好的,但有些工作过于看重形式,操作过于繁琐,牵扯各方面精力较多,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四是督办不够到位,存在“重交办、轻督办”“重反馈、轻落实”的现象,有的流于“文来文往”,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有待进一步打通。这些问题和不足表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根本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这个总要求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正确监督,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权,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有效监督,就是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问题意识,找准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文标题: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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