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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现将《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2021年5月9日《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2021-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制定本规划。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客观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是建立首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在全面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向着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不断前进。(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建设好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落实“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聚焦首都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利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通落实,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各地区、各领域探索相结合,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整体协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正确处理好“都”与“城”的关系,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高标准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和工作措施行得通、真管用,努力走在全国法治建设前列。(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顺畅,全市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科学、完备统一,能够有效满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法治信仰普遍确立;形成符合首善标准、体现时代特征、对标国际一流、满足群众需求的法治建设新局面。二、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开辟良法善治新境界(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应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加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部门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升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和审议把关的能力,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四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建立健全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牵头起草重要地方法规草案制度。注重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立法起草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一体推进。加强地方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建设。将部门协同立法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做好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研究支撑体系,统筹首都智力资源,推动法律顾问和律师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五)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精准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保持立法技术形态的统一。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对重要立法事项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充分利用大数据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健全立法项目责任制,明晰立法工作各阶段责任分工和任务重点。积极探索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班联合起草重要地方法规草案。(六)彰显地方立法特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涉及全面深化改革、“两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立足首都超大城市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接诉即办”、数字经济、突发事件应对等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推动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等领域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治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污染和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完善生态保护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学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保护、安全生产等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修法工作。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立法协同工作,积极探索人才流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协同。(七)加强立法与执法互动。建立健全立法事项专门听取执法机构意见建议的机制,推动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早进入立法程序;通过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推动地方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或者修订。建立健全立法解释制度。建立立法本意及理由的释明机制。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权力清单同“三定”方案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完善准入负面、双随机事项、“互联网+监管”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等清单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并公布本市备案管理事项清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持续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选聘、使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对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围绕首都超大城市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执法职责权限,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力度,优化行政资源在不同层级的配比。组织、协调相关职权下放部门做好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的培训、指导。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分步推进落实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强化赋权清单管理,实现由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执法移动办案终端全覆盖。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资源跨部门互联互通共享、跨部门跨条块跨体系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形成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多种监管模式相互支撑、综合应用的新型监管体系。以生态环境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等重点领域治理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执法保障为重点,共同推动执法程序、文书档案、裁量标准统一,减少区域执法差异性,推动京津冀跨区域执法协作。以良法善治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国家营商环境示范区目标要求,用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联席会议平台,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强化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九)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建设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健全完善“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化北京互联网法院改革。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职能作用,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破产法庭建设,强化破产审判配套保障,探索有运营价值的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机制。推动审判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完善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重大监督案件办理机制。深化完善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机制。继续推动公安、司法行政、法学会等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研究法律适用标准,完善执法司法办案指引。围绕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直接办案的配套机制。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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