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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脱贫防贫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精准落实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保障,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农村仍有贫困人口592户1055人未实现脱贫退出,剩余的贫困对象多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脱贫难度大。同时,随着脱贫攻坚进程加快,脱贫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任务日益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面对脱贫与防贫压力双重叠加的严峻形势,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脱贫防贫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脱贫防贫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脱贫防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确保2019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夯实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二、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夯实脱贫防贫坚实基础实现高质量脱贫是有效防止返贫的基础,紧盯剩余贫困人口2019年全部脱贫退出目标,采取超常规举措集中攻坚,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一)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市级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牵头,县级党委、政府属地具体负责,在全面摸清底数、建好台账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1.强力推进控辍保学。压实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多部门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七长”(县长、局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制。采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送教上门、“一对一”学习帮扶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厌学辍学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跟踪监测机制,实施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把行政区域内与外出务工家长一起生活的孩子,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2.强力推进健康扶贫。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络,实现医疗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全覆盖。2020年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对大病、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落实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在抓好县医联体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医联体。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增加乡村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等药物品种,确保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时就地就近诊治。针对省定144个村卫生室“空白点”,2019年底全部按省要求落实到位。通过邻村代管、乡镇卫生院驻村服务或定期巡诊等方式临时解决当前医务人员短缺和常住人口500人以下行政村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强村医队伍建设,2019年通过定向招录,彻底解决185个村医“空白点”问题,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在巩固贫困人口县城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签约信息化管理、经常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3.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力推进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市、县两级出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保障政策,将符合政策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全部纳入2019-2020年度保障范围。统筹推进其他危房户改造,夯实精准防贫基础。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592户105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4.强力推进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逐步改善用水设备老化、水源条件落后等状况,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底前解决其他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注重用好引江水,加强管网建设,使更多沿线乡村从中获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5.强力推进困难群体救助。深入做好社保兜底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鳏寡孤独、大病重病患者等,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纳入城乡低保兜底范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底数,在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加强关心关爱。由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清农村60岁以上老人底数,建档立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老人入驻敬老院和幸福互助院,通过宅基地置换等市场化办法,解决养老资金支出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困难老人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实施低保兜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6.强力推进问题排查处置。各县(市、区)要结合月走访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排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列入台账,快速处置到位,确保不影响脱贫进度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二)全力推进贫困人口脱贫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统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1.拓宽增收渠道。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科技扶贫政策措施,通过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建设扶贫车间、开发公益岗位、实施家庭手工业项目等方式拓宽产业就业渠道,扶贫产业就业项目要到村到户,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程度,多措并举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2.强化兜底保障。对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在严格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享受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扶贫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推进特困人员集中照料和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3.引导社会帮扶。深入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动员更多民企参与脱贫攻坚。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帮扶成效明显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政策支持,优先列入土地使用计划,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探索建立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消费扶贫等方式,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帮扶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三、坚持多措并举,有效防止致贫返贫在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同时,对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按照抓重点、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措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防止这一群体成为新的贫困人口。(一)突出防贫范围防贫包括防返贫和防致贫两个方面。防返贫范围是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即脱贫成果不稳定、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重点为人均纯收入高于脱贫线但低于全市低保指导线的对象。防致贫范围是农村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即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不享受扶贫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二)认定救助对象1.用好大数据平台。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参与配合全省统一、市县共享的防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共享共用防贫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情况和数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2.强化监测分析。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确定预警信息。县级承担发布预警的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因学、因病、因灾、因残等情况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接受个人救助申请,纳入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3.启动救助程序。县乡村明确专人核查预警信息,接照“两公示一公告”(即村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根据疾病、灾害、子女就学等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防贫政策,采取有针对性救助措施防止返贫致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三)落实防贫保障1.实施重大病生活保障。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致贫风险较高的,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确保得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2.教育专项救助。对防贫救助对象中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廊坊市户籍的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救助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防贫救助对象。对防返贫救助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救助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万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未考上大学的救助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3.做好社会救助。对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救助对象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供养服务。对遭遇突发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的,可先行临时救助,后补程序。对于特殊重大生活困难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非贫困低保户等贫困边缘群体采取四项防贫措施:一是实行低保对象渐退制,做好退前防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之外的其他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符合保人低保政策的要调整为保人低保对象,不符合保人低保条件的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试行一
本文标题: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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