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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行政工作规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校行政的工作职责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XX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三)副校长、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工作,在其分工和校长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自觉接受校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校长负责。学校行政领导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持学校行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二、校长工作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1)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2)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3)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和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校领导,须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作为秘书人员列席会议。会务工作由校办负责。(4)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实行提案制,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校长要和党委书记等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5)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应一题一议,由主持人或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个人观点。会议主持人在汇总意见基础上做出明确的决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主持人一般应在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再发表实质性意见。(6)如对重大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7)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应编发会议纪要。2.校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由校长或其他校领导主持,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校长专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会议决定的事项可编发会议纪要。校长专题会的会务工作由牵头处室负责,校办协助。3.行政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可召开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校园规划和建设、财务和资产、后勤管理等专项工作会议。行政专项工作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行政专项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关于专项行政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学校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二)文件审批和用印制度学校行政的上行文和下行文,均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学校行政文件的审批,凡属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上报上级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由校长审签,其中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原则上报党委书记会签。属具体工作的问题,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校领导审签。涉及两位以上校领导分管工作的文件,应事先协商沟通、取得一致。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文件,由分管的校领导审签。各单位上报的文件,按上述原则经校领导审签后,送校长办公室印制。学校印章及校领导个人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印章使用办法另行规定。(三)决策咨询制度学校行政重大问题和事项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规则和程序,积极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广泛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分委员会、法律顾问室等组织的咨询作用。(四)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规范规章制度的起草、审议程序,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不断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行政领导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的部署或对现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重要决定的形成,原则上应事先请示省教育厅同意。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重要事件的发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对相关单位的请示,应及时批复。(六)公务接待制度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大方、周到得体、从简节约、严格控制、利于工作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七)群众信访制度学校行政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群众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归口办理。信访事项属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由其负责处理;不属该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可转学校办公室或直接转有处置权的单位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或有处置权的单位请示主管校长后负责处理。(八)校务公开制度学校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努力做到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学校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根据需要通过不同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公布。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重要情况和重大决策。(九)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各级行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反腐倡廉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四、工作实施和督办(一)校长、副校长组织实施党委全体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长专题会议等有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决议。(二)学校各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系统性、计划性和预见性,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予以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三)校长或委托校长办公室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办;积极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明确监察职责,界定监察权限,规范监察程序,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五、工作作风和纪律(一)要规范管理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规范服务、依法行政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地办理。(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部门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服从大局。(三)行政干部要以服务师生和学校发展为己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推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四)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代表学校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学校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经学校同意。(五)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守学校会议研究的秘密事项、尚未公开的教学科研项目等,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进行外事活动中,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六)行政干部在公务接待、会议安排、因公出国(境)、文件签发、慰问教职工等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陕西省委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六、附则(一)本规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大学校务会议制度》(陕XX大党发〔2003〕11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XX大学行政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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