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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参考资料,请勿直接引用)为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获得感。(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突出重点,补齐短板。重点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独居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对象和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人群体的受惠率、获得感。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立足本地实际,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协调发展,注重运用新技术,培育新业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村(社区、小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有序;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党建+幸福家园”实现全市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打造具有XX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50%以上的乡镇福利院提升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以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的医养结合护理机构;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护理型(医养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数达到3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市、县(市、区)福利中心、乡镇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幸福家园、村民小组(小区)老年活动中心五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建立涵盖疗养康复、医疗护理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有中高端养老需求的社会老人。乡镇推动乡镇福利院转型升级,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重点满足生活困难老人、高龄独居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村(社区)以基层党建为载体,依托基层老年协会,大力推进村(社区)“党建+幸福家园”建设,为本行政村(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娱乐休憩、保健护理、学习交流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村民小组(小区)老年活动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活动、娱乐、学习、照顾等养老服务。(二)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乡镇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推动乡镇福利院设施和服务提档升级。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室、健身室等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没有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与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以及文化体育等设施共享。各地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三)大力实施“党建+幸福家园”工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基层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在现有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基础上升级提升为幸福家园。推行属地老年人享受居家上门服务和到幸福家园集中活动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由各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将“党建+幸福家园”工作纳入到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的“一把手工程”来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基层老年协会,建成以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健康老人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方式的互助型上门服务模式,并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在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有场所设施基础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优先规划建设“党建+幸福家园”,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党建+幸福家园”建设。(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推动护理康复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完善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各级各类养老机构都应整体或局部地兴办医养结合单元,特别是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乡镇福利院整合资源,发挥各自在人员、场地、设施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五)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理疗、水电维修、紧急救援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创新服务,大量采用向养老服务类市场主体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各类服务。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税费、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三、扶持政策(一)落实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各地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要统筹考虑养老服务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并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对经民政部门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要分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二)建立健全补贴政策。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各地政府应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改造和租赁用房建设的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幸福家园建设经费补助按每个村(社区)3~5万元的标准,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对于正常开展服务的,每个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经费补助。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70岁以上独居老人和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三)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依托职业学校和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原则上需持证上岗。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可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可给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奖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对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核定公益性服务岗位。其他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核定公益性岗位。所需公益性服务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四)促进为老服务组织快速发展。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加快构建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会网络,充分发挥其在联络、组织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和化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行政村(社区)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建会率达到90%以上,老年协会正常开展为老服务工作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给予3000元以上的经费补助。鼓励老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与本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推进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乡镇、村老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抓落实。村委会要明确一名干部负责老龄工作。(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聚集更多资金资源投向养老服务业。(三)严格检查考核。量化养老服务工作目标,将养老服务工作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科学考核机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四)完善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审。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要牵头建立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涉及卫计、食药监、消防、规划等部门职能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对未达标的养老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五)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深入开展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教育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本文标题: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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