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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党建工作制度一、局党组工作制度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局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局党组工作任务(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各项决定,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指示的工作措施。(二)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决定本局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做好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五)指导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六)对其他需要由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二、局党组工作原则(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二)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路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快速发展。(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决维护集中统一。(八)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三、局党组会议制度局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一)会议的议事规则1、局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组织发展工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并实行票决制;涉及干部推荐、提名、奖惩问题,实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以上赞同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涉及到与党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的事宜,本人应当自觉回避。2、局党组会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或临时组织召开,具体时间由局党组书记确定。3、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会议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会议的集体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的事项,事后要迅速向局党组会议报告。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对已经决定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会议交办的事项。4、局党组会讨论通过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个人必须执行党组决定,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党组成员如对局党组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组会议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5、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将其主要精神向局党组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未经过讨论通过的文章、讲话,仅作为个人意见。6、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7、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也要在会前提出,会后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二)会务工作局党组会议由局机关党政办负责。根据会议召集(主持)人的要求,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根据需要拟写会议纪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四、局党组行文制度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党组集体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该方面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党组书记签发。五、局党组成员联系群众制度局党组针对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区委重要方针、政策、意见在贯彻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针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局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2篇调研报告,并转化为工作成果。六、督促检查制度(一)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股室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承办的党组成员和股室应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二)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局党组责成相关党组成员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对事件的处理。(三)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是否纳入目标管理。七、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局纪检工作在区纪委和局党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一)纪检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局纪检工作在区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协助局党组书记,负责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与时俱进,以创新精神开展工作。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4.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5.坚持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做廉洁自律和懂法守法的表率。(二)党组支持纪检组工作局党组领导并支持局纪检工作的积极开展,研究解决局纪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局纪检人员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作用,为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八、本制度由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局党总支会议制度为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时间局党总支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总支委员均应出席会议。根据研究的内容,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二、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和工作措施;2、研究和制定加强党的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任务和措施;3、研究和讨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措施;4、研究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党纪教育等有关重要问题和措施;5、研究决定有关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配备、奖惩、管理工作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专业人才管理工作;6、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督促和指导局纪检工作,研究处理重大来信来访事件;7、研究党员队伍的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8、研究决定党支部建设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9、研究决定党员发展等局党建日常工作;10、会同局班子研究和讨论内部机构设置、人事调整以及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等事宜;11、研究需提请局党总支决定的其他问题。三、会议准备1、局党总支会的议题,由局党总支书记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2、局党总支委员个人无法决定和认为需要局党总支会集体讨论的事项,可向局党总支书记建议,提交局党总支会讨论。3、每次局党总支会的召开日期、议题和拟列席人员等事项,除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的以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告知各位委员,委员如对会议日期、议题、拟列席人员有异议,应在开会前1天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四、会议要求1、局党总支会要注重提高效率,各位委员专题发言应事先作好准备,围绕议题,简明扼要。2、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3、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有事提前向局党总支书记请假。4、局党办负责局党总支会议的通知、记录与材料组织等会务保障工作。会议记录要注意保密,并归档保存。五、本制度由局党总支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指导思想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选拔任用的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选拔任用的条件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品德;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身体健康,能担负起繁重的工作任务;5、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四、选拔任用程序1、自荐;2、民主推荐;3、竞岗演讲;4、组织考核5、组织决定。五、具体办法(一)自荐1、计分办法:凡是领取《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选拔任用自荐表》,并按时提交的,不分先后,均自动获得占比分;2、组织研究:召开局班子会议,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局班子予以确认。(二)民主推荐1、召开大会: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2、差额推荐:按照每个职位1:2比例进行差额推荐;3、参加人员:参加无记名推荐的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4、具体办法:现场指定监计票人若干人,现场发票、现场计票、现场公布、当场排名;5、计分办法:以被推荐人现场得票数为基数,乘以百分比,为被推荐人最终得分;6、组织研究:召开局班子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结合自荐和民主推荐情况,按照1:2比例确定岗位竞岗人选;7、组织谈话:对入选的竞岗人选分别谈话,对无意竞岗者除名,依次递补,直到选够人选为止,同时,再次报班子会议予以确认。(三)竞岗演讲1、演讲材料:竞岗人需发表竞岗演讲,自行准备演讲材料,演讲材料主要从竞岗目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2、演讲时间: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字数控制在规定字数左右;3、竞岗演讲:召开竞岗演讲大会,邀请市、区两级相关部门领导做评委,现场对竞岗人选在竞岗演讲中的表现进行打分。4、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以占比分为准;5、计分办法:评委总分之平均分为最后得分,现场公布得分情况。(四)组织决定1、总分排序:综合自荐、民主推荐、竞岗演讲3个过程竞岗人选的最终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排序;2、人事考核:针对竞岗人员进行组织考核;⑴由局党总支负责全面考核。⑵考核程序:①组建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③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核材料要归入机关党总支文书档案。⑶考核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核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核材料负责。⑷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围为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考核对象所在股队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3、组织研究:召开班子会议,听取竞岗人选的得分情况汇报,听取组织考核情况汇报;4、票决:班子成员根据汇报,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最终人选;5、任前公示:公示时间7天。新选拔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限为3个月。六、本制度由局党总支负责解释。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四、局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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