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某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某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局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结合七台河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局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正副调研员一般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谈心谈话;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科室站负责人谈话。第三条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向干部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肯定工作成绩,反馈有关群众评价和社会议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干部本人的情况说明,征求干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第四条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但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一)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出现偏差时。(二)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干部个人遇有重大变故事项时;在人事调整中,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但没有任用时。(三)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四)年终考核进行民意测评,干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时。(五)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健康苗头时;有重要信访反映时。(六)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七)遇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第五条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干部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第六条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心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第七条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第八条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第九条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第十条本制度由局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某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744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