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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某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某某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建设决策议事机构。第二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强化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区城乡规划建设重要事项,均须纳入区规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第四条区规委会工作经费应纳入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区规委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规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区房产局、交通分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各功能区建管处、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公安分局主管领导担任。第六条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第七条区规委会办公室设在规土分局,主要负责规委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规划、建筑、环境、工程、交通、景观等方面的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区规委会负责统筹全区城乡规划工作,主要审议、审定协调解决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工作职能包括:(一)审议我区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等;(二)审议我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及重要城市雕塑设计方案;(三)审议我区城乡规划重大调整和局部变更;(四)审议我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其它大型项目的规划选址、选线方案;(五)审议我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区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区规委会工作章程、各项规定、规程等;(二)负责区规委会主任会议议题收集和材料审查工作;(三)负责起草提请召开区规委会主任会议的请示,并呈报规委会副主任、主任;(四)负责对区规委会会议纪要技术内容进行审核;(五)负责组织专家会议和区规委会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六)负责呈报专家咨询和论证意见、技术信息等;(七)负责区规委会会议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区规委会委员单位及其他参会部门对提报区规委会工作会议审议的议题,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会前认真研究,充分论证,会议审议过程中提出专业性审查意见。第四章工作规则第十二条区规委会的主要工作形式是由主任主持召开规委会主任会议,对全区重要城乡规划方案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特别重要事项予以审议,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环境景观设计方案等事项予以审议、审定。区规委会委员以及议题内容涉及的分管副区长及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第十三条规委会工作程序(一)区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需要,负责组织规委会审议议题的初审、提报工作。沈河区相关单位有需提报规委会审议的议题时,均应先向区规委会办公室申报并统一汇总。(二)区规委会办公室拟定审议议题、参加会议的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名单后,提请召开区规委会主任会议。(三)根据确定的会议日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议题汇报等相关准备工作。(四)规委会主任会议议程包括:1.区规委会主任主持审议议题;2.提报单位汇报议题内容;3.区规委会办公室汇报专家论证意见,以及相关意见落实情况;4.与会委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对议题内容发表意见;5.会议主持人宣布审议、审定意见。(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呈报会议主持人签发。第十四条经区规委会审议、审定通过的议题,各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落实。区规委会办公室对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和解决意见,报区规委会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定。需要批准后实施的城乡规划,应按照会议纪要内容组织修改完善,履行报批程序。第十五条专家论证会工作规则:通过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对需提报规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一)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涉及的领域,邀请不少于5名专家参会。(二)由与会专家推选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组织方案汇报和提问,最终形成专家咨询和论证意见,并由与会专家签字确认。(三)议题内容经专家会议论证需做修改的,由议题申报部门组织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第十六条区规委会工作经费用于聘请专家、材料制作、咨询调研、组织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它必要的经费开支。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内容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某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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