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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下属企业数量主营业务统计行业代码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单位数据值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3研究与实验发展人数人4企业职工总数人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6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人7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项9国家级研发平台数个10省级研发平台数个11通过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个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含软件)万元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件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件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数件15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地方、国家、国际和行业标准数项16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7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8企业利润总额万元19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数目项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研发项目立项证明、与证明“三新”相关的材料等。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6.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位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数。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10.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11.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部门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12.通过省级以上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省级以上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工法件数。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含: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工法、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省级工法等(不含商标)。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工法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国际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家、国际、行业标准的数量。18.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创意使产品(服务)在结构、功能、品质上具有新突破和改进,或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并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服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1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20.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21.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省政府、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本文标题: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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