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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c.普通住宅梯核方案设计配置要求查询表(上海标)产品说明书20080828一、本表适用范围1.本表适用上海地方的项目。2.本表适用于2~34层的100m以下普通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商业营业场所与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区及疏散系统均分开设置的商住楼,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住宅。不包括租赁式住宅,租赁式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公寓式办公楼,应照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3.对应的住宅类型为塔式、单元式及通廊式住宅,不包括低层中的联排、独栋、叠拼等住宅类型。4.本表默认住宅每层建筑面积均在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以内,不涉及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情况。二、表格中出现名词解释及某些恒定值1.表格中出现名词解释1.1住宅类型: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以及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①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②多层住宅为四至六层;③中高层住宅为七至九层;④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同防火要求的住宅类型划分如下:①多层住宅: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底商住宅);②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底商住宅)本表中按照《通则》的概念进行划分,因为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规范及标准都引用了此概念并以此为界点有不同要求;而消防规范中一般都以层数作为界点,且高层建筑的规定与《通则》相同,在执行时并无矛盾。1.2住宅形式: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形式划分如下:①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2的(高层)住宅。②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③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对塔式和通廊式住宅的分类进行了补充,具体如下:①单元式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②塔式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高层)住宅。③通廊式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1.3楼梯间性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性质划分如下:①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房间。②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2.恒定值:2.1住宅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低多层建筑通过建筑耐火等级规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住宅建筑规范》9.22条规定: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但一般情况下,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砌体的建筑均能达到二级耐火等级,故2~9层的住宅通常按照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对应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m²高层建筑通过建筑类型规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条规定:一类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00m²;二类为1500m²。因此,2~9层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为2500m²10~18层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为1500m²19~34层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为1000m²。2.2楼梯间相关:2.2.1公共楼梯踏步的高度和宽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10住宅共用楼梯踏步最小高度0.26m;最大高度0.175m。2.2.2公共楼梯踏步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43每个梯段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2.2.3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2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4.5m²。2.2.4楼梯间门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4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一般门洞宽度设计为1m以满足0.9m的净宽度。2.3.电梯相关:2.3.1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2消防电梯前室面积4.5m²,合用前室面积6m²。2.3.2无障碍电梯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7.3及上海市《无障碍设施标准》19.10.2表7.7.3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设计要求电梯门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0m。面积7.1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7.2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扶手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选层按钮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镜子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显示与音响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2.3.3无障碍候梯厅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7.2及上海市《无障碍设施标准》19.10.1表7.7.2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设计要求深度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按钮高度0.90~1.10m。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显示与音响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行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标志1.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2.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三、表格普通住宅梯核方案设计配置要求查询表(上海标)(标准层)梯核配置要求住宅基本情况公共疏散楼梯(间)电梯候梯厅公共走道数量性质数量输入条件输入条件输入条件类别层数形式单元每层建面户门至安全出口单元间是否连通户门性质,楼梯间是否通至屋顶平台屋顶是否连通梯段、平台净宽采光,通风连系廊性质净宽通风宽度长度≤650≤152~3单元塔式通廊>650或>15非封≥1≥1≥1≥1≥1≥1≥2≥2≥2≥2≥2≥2≥2≥2≥2≥2≥2≥2≥1.2窗地比1/12普通≥轿厢深度且≥1.5≥1.2≤40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5多层4~6单元塔式通廊>650或>15非封≥1≥1.2窗地比1/12,每5层2m²顶层0.8m²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16m≥1普通≥轿厢深度且≥1.5≥1.2≤40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5防火乙或通至屋顶非封中高层7~9单元塔式通廊>650或>15非防火且未通至屋顶封闭≥1.1≥1.2窗地比1/12,每5层2m²顶层0.8m²≥1无障碍≥轿厢深度且≥1.8≥1.2≤40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3≤650≤10≥1≥1≥1防火乙连通非封单元>650或>10非防火或不连通封闭≤650≤10塔式>650或>10封闭10~11通廊封闭≥1.1≥1.2窗地比1/12,每5层2m²顶层0.8m²≥1无障碍≥轿厢深度且≥1.8≥1.2≤20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012层起,3层连≥1单元>650或>10未按要求连通≥2≤650≤10塔式>650或>10≥212~18通廊防烟≥1.1≥1.2靠外墙时窗地比1/12,每5层2m²顶层0.8m²≥2消防担架无障碍≥轿厢深度且≥1.8靠外墙时开启≥2合用≥3≥1.2≤20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018层以上层层连通12层起,3层连≥1单元>650或>10或未按要求连通未按要求连通≥2塔式≥2高层19~34通廊防烟≥1.1≥1.2靠外墙时窗地比1/12,每5层2m²顶层0.8m²(塔式暗楼梯间顶层1.5m²)≥2消防担架无障碍≥轿厢深度且≥1.8靠外墙时开启≥2合用≥3≥1.2≤20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15677897789778977897777777778978911111111111110101010101066666555551111111122222222222222333337四、规范条文出处或辨析1.2~9层楼梯间数量及性质1.1国标: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²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1.1.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5.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2上海标:1.2.1《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5.1.1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50m²,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2.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5.1.2本标准5.1.1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2.10~18层楼梯间数量2.1国标:82.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²,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2.1.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5.1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1.3《高规》和《住建规》条文辨析两规范对于10~18层住宅建筑楼梯间数量的界定条件有所差异。《高规》作为审图及消防审批的主要依据,重要性无需多言。《住建规》是我国首部以“一种建筑类型(住宅)为对象,涉及建造全过程和各项领域的性能或指标要求,全文强制的技术规范”。在《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中明确指出:“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强制性要求,……当有关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可见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故本表格的制定原则为同时满足两本规范的要求。实际项目时不排除可以按照其中之一执行的可能性,执行何者或均需执行,可通过征询当地消防部门确定。2.1.42部楼梯时塔式和单元式可设计为剪刀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间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2.2上海标:2.2.1《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95.1.1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50m²,并应符合以下规定:3.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4.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m²。5.1.2本标准5.1.1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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