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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公司员工请假制度(仅供参考)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请假程序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5、备案制度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1、公事休假(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①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②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③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2、事假(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3、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岗位工资/30*x)。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①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②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③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①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②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③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④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3)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4)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5)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5、工伤假(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6、产假和节育假(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5)人工流产,休息15天。(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7、哺乳时间规定(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8、婚假、丧假(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3)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9、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1)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2)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3)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4)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5)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第四条公司请假相关规定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办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6、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7、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8、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10、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11、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12、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人力资源科销假;13、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科。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14、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科备案;15、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16、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17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第五条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补充。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案例回放】因为连续请了几次事假,粥店店主让杂工张女士自动离职,否则就不给发工资了。可当张女士按照店主的要求写了辞职信,离职时店主却只给她发了一半工资。最终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张女士于今年3月入职到一家粥店任杂工,当时老板说急缺人手,她不需试用可直接上岗。双方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她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因为粥店的生意红火,张女士上班后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左右,一周也只能休息一天。5月初,她的孩子病了,她为此请了几天假。张女士说,“请假时,老板就不高兴,说店里人手紧张会耽误生意。”之后,因为有事又请了两次假,老板就让她走人。她当时提出要结算工资,老板却让她写一份自愿离职书,才给结工资。为了拿到工资,她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了。但老板并没按约定的月工资给结算,而是整整少了一半,老板解释说是因为事假扣除,且张女士工作不符合要求只能按试用期待遇给。【案例解析】老板表示,张女士入职时他们双方确实是有约定,约定她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但这个标准是有前提的,就是需要张女士遵守店里的考勤制度出全勤才能拿到。因为张女士在工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请了几次事假,有时甚至无故旷工,因为她经常请假已经影响生意了。所以结算工资只能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给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λ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记者就张女士被迫写离职书一事向该店老板求证时,对方却表示,张女士是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所以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粥店老板声称张女士因请假未出全勤,所以发试用期工资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张女士请了事假,就应该按规定扣发相应的日工资,而没有按照试用期标准支付一说。如果劳动合同对考勤有相应的规定,那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办事,而不是仅凭老板的一句话。经过调解,粥店老板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张女士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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