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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商”业务培训课件2017.6一、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包括培养法治信仰,凝聚法治精神,捍卫法治理想,明晰法治标准,规范法治行为等。要深化认识,坚定信仰,提升素养,坚守底线,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要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设“法治工商”即是工商机关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工商机关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所采取的措施。二、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建设“法治工商”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现代工商、和谐工商是工商工作的发展目标。2、法治工商是各项工作的基础。3、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三、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依据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8届3中全会)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8届4中全会)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四、各机构在建设“法治工商”中的职能定位(一)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本部门“三定方案”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能。(二)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作用。(大概念)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范围:(一)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三)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四)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五)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六)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事项。四、建设“法治工商”重点业务浅述(一)行政执法分类1、制定规范性文件2、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5、行政复议6、行政征收或征用7、行政裁决8、行政确认9、行政监督检查10、行政给付等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征收5、行政给付6、行政检查7、行政确认9、行政奖励10、行政裁决11、其他类行政执法权来源及行政执法主体1.法定---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以外、依法成立的组织;3.委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单位(处罚-事业,许可-行政,强制,不能委托);4.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处罚及相关的强制、许可,国务院或经授权的省级政府)。行政执法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要与其责任相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建议1、立案程序不规范。(1)申报。立案程序是办案机关的内部工作程序。首先要由办案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长或分管案件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填写立案审批表时,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来源同时附上相应的材料。如属于办案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监督检查工作中已获取的证据为主;如属于投诉、申诉、举报的,则要附上投诉、申诉、举报材料;如属于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则以这些材料为主,还可以根据情况,辅以办案机构的某些工作资料。(2)审批。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对外以行政机关名义开展工作,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责任;对内以内设机构的名义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承担责任;内设机构的办案人员只与本机构负责人发生直接联系,向本机构负责人负责。办案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代表本级机关决定立案与否。(3)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要签署是否同意立案意见及签名。2、调查程序。(1)应当表明身份而未表明表现:是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无记录或记录不清。建议:在所有需要表明身份的执法文书(检查记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中均应对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进行明确记录,并经行政相对人确认。(2)“一人”执法(略)表现:执法人不满足两人以上,只有一人持证,执法文书一人签名。建议:严格执行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强制性规定;坚决杜绝代签名情形。调查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1.调查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的主要书证之一,大部分行政执法案件都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应尽可能载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材料,身份资料,对个体经营者还应当载明其家庭住址等材料。3.调查询问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询问笔录应当有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要注明执法证件的编号)。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围绕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将与之相关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因果关系等主要事实查清楚。5.调查询问笔录必须有参与调查的两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被询问人员的签名。6.涂改、确认、签字、页码等处要由被询问人捺指印确认。(模板)(3)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表现:未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建议:申请回避权是行政相对人的“第一权利”,执法人员必须在表明身份后立即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对当事人的表态如实记录。如当事人申请回避,并提出相应理由,则执法人员要立即履行报告程序。(要求回避的具体规定,按规定确定是否回避)(4)告知错误表现:a应当告知的不告知(行政执法依据、事实、理由以及当事人的陈诉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行政救济途径)。b告知的阶段错误。c形式告知而实质不告知(不保证时间、不听取、有关部门等)。d告知时限错误(不遵守法定时限)。建议:认真学习、遵守、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切实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纸质资料)行政执法告知程序①关于告知的时机问题:A.作出行政决定之前的告知。B.行政决定书中的告知。(纸质)②关于在行政执法决定前告知的内容:一是告知执法身份。二是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告知,行政决定不能成立。三是告知相对人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重点介绍)。四是告知违法结果,拟将采取什么样执法措施等。五是听取当事人的的陈述和申辨。③执法决定书中的告知:一是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措施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是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二是告知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起诉权,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时间规定。三是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告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如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强制执行等。以促使其自觉履行。④告知内容与正式决定不一致时,必须重新告知。⑤如果不告知,行政执法决定不能成立。(5)调查取证问题表现:取证程序存在瑕疵。采信证据不确实,用传来证据或大量言词证据定性。调查取证不充分。证据“三性”不足,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调查取证程序建议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证据的种类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取证的方法A.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要点:①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②必须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各执一份;③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B.询问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要点:①应当逐个进行。②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证件。③应当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证人逐页签名或盖章。④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不能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回答的情况。⑤正文要明确主题,一问一答时问要问得明确,答要答得清楚,一般分为相对人的确认、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及询问内容的真实性等三部分。⑥要语句准确无错别字,不能出现方言、口语化的词语及大约、能等模棱两可的语句。⑦调查人员不能互相代替签名,防止一名执法人员代行另外一名执法人员签名。⑧修改处必须由被调查人认可,未经被调查人加按手印确认的增添、删除、涂改的调查笔录,被调查人有权否定其法律效力。C.鉴定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D.检查①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②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有当事人在场,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E.执法全过程记录(概念)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有可能产生争议的情形,在执法过程中应配置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取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相关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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