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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20B05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160—2012有机食品谷子生产技术规程2012-05-16发布2012-07-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2160—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延兵、秦岭、管延安、王海莲、张华文、刘宾。DB37/T2160—20121有机食品谷子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谷子的产地条件、生产技术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和有机认证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有机食品谷子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9630.1-2005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NY525-2011有机肥料NY884-2004生物有机肥3术语和定义GB/T19630.1-2005中3.2、3.3、3.4、3.5、3.6,NY525-2011中3.1和NY884-2004中3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机食品谷子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谷子产品。3.2农家肥农民就地取材、就地使用、不含集约化生产、无污染的由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积制腐熟而成的一种肥料。4产地条件4.1产地范围DB37/T2160—20122有机谷子生产必须有明确的产地范围,要求边界清晰;可以是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农户都愿意根据本标准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4.2环境条件有机食品谷子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2008中的二级标准;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2005的规定;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的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4.3转换期及要求有机谷子生产田地需要经过转换期。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间应按有机方式管理。转换期结束,土壤经测试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GB15618-2008中的二级标准。4.4平行生产控制有机食品谷子生产不允许在同一农田地块中进行平行生产;如果一个谷子生产企业或组织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谷子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储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能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4.5缓冲带有机谷子生产区域和常规生产区域间应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缓冲带应不少于50m;若缓冲带有种植的作物,必须按有机方式栽培,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出售;丘陵地上游不能种植非有机作物。5生产技术管理5.1种子及其处理5.1.1谷种选择所选品种应适合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经生产实践认可、优质、抗逆性强;同时要充分考虑保护谷子的遗传多样性,注意不同品种的搭配,防止病虫害的流行;禁止使用转基因品种;不能使用包衣种子或禁用物质处理的种子。5.1.2种子质量标准纯度和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含水量不高于13%。5.1.3晒种播前一周,将种子在阳光下晾晒1d~2d,不可曝晒以免降低发芽率。5.1.4精选播前3d~5d,用10%的盐水溶液浸种10min,捞出漂在水面上的秕谷、草籽等,将下沉饱满籽实捞出,用清水洗净,晾干待播。DB37/T2160—201235.2整地5.2.1春播前茬作物收获后,及时进行秋翻,秋翻深度一般在20cm~25cm,要求深浅一致、扣垄均匀严实、不漏耕。在秋翻地的基础上,早春耙耢,使土壤疏松,达到上平下碎,上虚下实。5.2.2夏播前茬作物收获后,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浅耕或浅松,亦可贴茬播种。5.3施肥除达到GB/T19630.1-2005中4.2.3要求外,还应根据当地土地特点制定土壤培肥计划。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要符合GB/T19630.1-2005中附录A的要求。5.3.1有机肥使用允许使用有机食品认证许可的有机肥料和生物有机肥,用量100kg~200kg/666.7m2。5.3.2农家肥使用允许使用符合有机种植要求,并经充分发酵腐熟的农家肥,用量1000kg~2000kg/666.7m2。5.4播种5.4.1播期春播:一般应在10cm地温稳定在10℃以上时即可播种。但播种不宜过早,一般在五月上旬开始。夏播:前茬作物收获后应抢时播种,在6月中旬前完成播种。5.4.2播量及要求根据土质的不同,每亩用种量0.5kg~0.75kg,播种行距30cm~40cm。沙土或轻壤土可酌情少播,黏土地应加大播量。播种应做到深浅一致,覆土均匀,覆土2cm~3cm,视墒情及时镇压。5.5间苗、定苗、留苗密度4叶期间苗,间苗时要拔除弱苗和枯心苗,5~6叶期定苗,定苗时株距4cm~5cm,留苗密度约4万株/666.7m2,即每平方米60株左右。5.6中耕除草幼苗期结合间定苗进行中耕除草,划破地皮除掉杂草即可,严禁使用化学合成除草剂。拔节后,细清垄,可进行第二次深中耕,中耕深度10cm为宜,将杂草、病苗、弱苗清除。孕穗中期可进行第三次中耕除草,清除杂草即可。做到“头遍浅,二遍深,三遍不伤根”。5.7灌水拨节期、抽穗期如发生干旱应及时灌水,灌浆期如发生干旱应隔垅轻灌,以防倒伏。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2005的要求。5.8病虫害防治DB37/T2160—20124生产者应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或机械防治、生物防治的方法治理病虫害。5.8.1农业防治防治病虫害采用适应性强、抗病虫害好的优良谷子品种,加强栽培管理,采用培肥地力、中耕除草、合理稀植、科学灌溉、轮作避免重茬种植等一系列农业措施防治病虫害。5.8.2生物防治引入和繁殖虫害天敌和寄生者,保护和扩大天敌的栖息地,或利用非合成控制性诱剂捕杀成虫等措施进行防治。5.8.3物理防治采用黑光灯、频振式杀虫灯、色板等措施诱杀、捕杀害虫。5.8.4药剂防治允许使用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和措施,应符合GB/T19630.1-2005中附录B的要求。5.9收获与贮运当90%以上籽粒变为该品种应有色泽,籽粒变硬,成熟“断青”后及时收获。做到单收、单运、单放、单脱粒、单贮藏,确保收后打、运、贮藏及加工过程中不发生二次污染。6生产档案管理应建立有机食品谷子生产档案。生产技术档案对有机食品谷子产地环境条件及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收获与贮运等各环节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记录,保存5年以上。7有机认证生产有机谷子除按上述要求操作外,还需申请有机食品认证,在认证机构接受申请到正式发放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之前,都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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