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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案一、审计依据(一)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4、《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5、财政部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文件;6、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规范、标准及法规。(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行为依据: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的“审计约定书”。(三)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的取价依据:1、现行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经济调整文件,《工程造价信息》指导材料价格;3、委托方及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投标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有关建设工程资料;4、工程用主要建筑材料、配套设备、市场询价记录等。二、审计范围我们按照与委托方、项目业主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审计,为委托方、项目业主提供基本建设工程方面的有关咨询。三、审计目标我们按照独立、客观、公证的审计原则,对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审计。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合理利益的情况下,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四、审核质量保证我公司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审核质量,在企业内部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除在严格执行审核大纲中的管理模式外,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在人力资源组织方面:选用企业内部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造价技术人员;(二)人员管理方面:采用项目经理和专业造价技术人员负责制,责权利分明;(三)在项目管理方面:尽可能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项目过程管理方面:选择切合实际的审核方法,制订严密的审核计划,认真做好审核的过程管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达到在仲裁机构复审时,无原则过错;复审差错率保证控制在1%以内,对审核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在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中,确保甲方无法律过错。我公司郑重承诺,由于我公司的过失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我公司将承但全部法律方面的民事及经济责任。五、措施方案我公司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审核措施方案切实可行,在企业内部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审核过程管理模式,除在严格执行审核大纲中的管理模式外,根据实际情况,我公司还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审核形式:我公司将在审核中实行以“现场为中心”的审核方式,突出现场勘查、现场计量、现场核实,以弥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工程管理过程中反应在工程作业面上的部分缺憾,所形成的基建工程投资差异;(二)对由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水平偏低或非法分包,所造成的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及洽商的完成情况与合同有些偏差的问题,我公司将审核中实行以“现场与竣工资料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核实现场发生的工程量是否与竣工资料中的工程量一一对应,以弥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工程管理过程中反应在工程资料方面上的部分缺憾,所形成的基建工程投资差异;(三)对由于工程概算与工程结算,合同与洽商,定额与市场等方面的脱节所造成的偏差的问题,我公司将审核中实行以“合同、定额、市场”的审核方式,通过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定额及相关文件及市场实际相结合的审核方式,以弥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方面对法律法规、造价管理体系及动态市场方面上的部分缺憾,所形成的基建工程投资差异。六、工程结算审计条件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前应了解被结算审计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结算审计风险。接受委托后,公司应与委托人就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目的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负责组织从事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等专业结算审计人员组成项目结算审计部,并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选派不同专业的结算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结算审计。(一)结算审计人员必需了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1、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2、结算审计所需的图纸、预算、洽商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3、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4、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项目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5、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书等;6、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二)结算审计人员需获取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2、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3、合同、协议;4、施工图;工程量计算书;5、材料费用资料;取费资料;6、工程付款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8、工程变更签证资料;9、隐蔽工程资料;10、工程有关的财务资料;11、工程结算书;12、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七、结算审计实施具备结算审计条件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分为五部分工作内容:第一:现场查勘核实结算审计人员在结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过程中,将通过委托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1.分部或分项工程;2.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的工程项目;3.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4.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5.预留的尾工工程;第二:实施审查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在结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时,实施审查以下事项工作:1.单项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包括:(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2)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6)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2.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4.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5.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经济政策变化情况;6.补充合同的内容。7.结算是否控制在预算允许范围以内。第三:获取证据结算审计人员结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获取适当的证据:1.变更工程设计;2.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3.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规定不符;4.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5.改变工程项目的性质;6.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7.计划外工程项目;8.其它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第四:获取签证结算审计人员结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获取必要的签证:1.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2.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3.施工用料发生变化;4.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第五:核实结算审计结果结算审计人员将初步核实的结算审计结果,会同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交换结算审计意见,形成最终结算审计结果。八、审核报告结算审计人员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的范围,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结算审计,在充分了解被结算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获取结算审计资料的基础上,就结算审计后的意见与委托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形成结算审计结论。经会审后,在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结算审计结论无异议的情况下,签章确认。实施必要的结算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结算审计结论,形成结算审计意见,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在结算审计报告中,我公司将列示已结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结算的名称、建设期间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质量验证情况;说明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或核减金额;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等内容。九、自律保证措施为保证咨询人员廉洁自律、规范执业,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真正维护委托方的利益。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倡导咨询人员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责任重于泰山、形象高于一切的思想意识,遵守谨慎从业的工作原则,发扬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四不准”规定。即:咨询人员不准对委托方、被审方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礼金;不准参加被审方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要求委托方、被审方办私事。3、执行层层考核制度,以达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如出现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审计有失公正,损害委托方利益和公司声誉的,一经查处将追究各执业层相关人员的责任。4、严守商业秘密。咨询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与咨询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确保委托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性。5、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保证。为保证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为项目组提供充分的资源保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定额、软件、计算器、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必须的办公用品。保证车辆随叫随到,确保项目组工作需要,并且要求项目组审核人员,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不搭乘被审单位的车辆。6、严守回避制度。咨询人员在未进入与被审单位核对阶段,不得私自接待被审单位,严守与被审单位的回避制度。
本文标题:结算评审方案(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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