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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运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树立以保安全为目标,以零误时为理念,以抓服务为宗旨,以出亮点为手段的工作思路,注重事前排查预防,提高设备检修、检查维护质量和故障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机电各系统安全和矿井顺畅生产,特制定本措施。一、三运工区及修造厂应加强各自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检查,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保证矿井主扇、排水、压风、提升、供电、运输、供水、供热等各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二、机电科设备组和机修、柱修应加强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维修,保证运输设备、采掘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组应列出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动态表,包含名称、型号、用途、在用数量、备用数量、存放地点、完好状况等内容,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做到及时更新。三、运转、运输应对影响和制约生产的关键环节建立动力驱动装置双系统,或配置备用设备、配件,并保证双系统驱动装置或备用设备、配件完好。现有系统双驱动装置或备用设备、配件不足的,运转、运输工区主要负责人必须积极申请,主动筹建。凡因工作不力、态度消极,造成影响生产的,按误时管理规定加倍处罚。四、运转工区、运输工区、运搬工区、修造厂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各大系统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积极落实整改治理责任。月度隐患排查要求工区班长及以上干部全部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含签到簿),每月6日前报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备案。违反此项规定,每次罚工区100-200元。各系统隐患不能及时排查处理,对工区罚款200-500元;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分别对工区、分管副区长和四大员落实处罚。1、运转工区:井上、下供电,主扇风机、主排水、主副井提升(含装载、卸载)、压风机、锅炉等系统(含附属设施);2、运输工区:井上、下皮带运输及架空乘人装置等系统;3、运搬工区: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含副井操车系统、矸石山、简易翻矸架、110KW无极绳绞车等);4、修造厂:井上、下供水、井下压风管路系统(含附属设施);5、其他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设备、设施等。五、机电科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原则上定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参加人员:专业副总、机电科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三运工区副区长以上管理干部,三修主要负责人。主要针对机电运输各大系统和汛期、冬季等特殊时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形成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表和会议纪要,下发至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期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消极推诿的,罚责任人100-300元,直至停班处理。六、实行三运工区日常检查维护每天上报制度。三运工区每天调度会前将昨日现场巡查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误时情况和实施的预防性检修项目,经工区值班区长签字后报机电科参会人员。机电科参会人员每天7:40前报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或机电科其他参加碰头会人员),表格存档由机电科负责。三运工区日常维护检查情况表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谎报、漏报、瞒报。违反此项规定,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工区巡回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或误时的,对工区罚款100-200元。七、修造厂至少每周对井上下所辖范围内的风、水管路巡查一次,做好记录,责任到人。并及时将检查处理情况报机电科长、机电副总。违反此项规定,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八、三运工区临时计划检修上述第四条所列举各大系统的关键设备、设施时,凡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提前汇报机电科及专业副总,并在检修完成后再次汇报。否则,每次罚工区100-200元。九、三运工区大型集中检修项目应提前两个月汇报至机电科,并提供检修所需材料清单,经工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依次报设备组、技术组、机电科长审核。否则,每次罚工区200元。十、针对大型集中检修项目,机电科应提前一个月召集相关单位组织召开检修筹备协调会议。确立检修项目、施工时间、材料购置、安全措施、是否外协等相关事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落实责任,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十一、检修计划所列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检修进行时,工区应至少派一名副区长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含外协检修施工项目),待试运行正常,方可离开现场。否则,每次罚工区及相关责任人100-500元。十二、三运工区应当对设备更换时的运输路线、检修空间提前排查,确保设备运送及时到位,现场施工快捷方便。十三、机电设备出现故障需应急处理时,工区分管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误时超过30min及以上的,必须向工区主要负责人和机电科汇报。工区主要负责人及机电科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确有必要时,联系外协事宜。严禁出现消极懈怠,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否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500元。十四、出现超过30min的机电设备故障,工区必须在2日内将误时原因分析报机电科和专业副总,谎报、瞒报、逾期不报的,罚工区200元;原因分析不清、敷衍应付的,加罚100-200元。十五、工区未根据设备检修周期进行检修,或者因配件、材料购置计划错报、漏报造成误时的,按照误时管理规定加倍处罚。十六、对上述第四条所列举的各大系统及其岗位,三运工区副区长以上管理干部应当至少每月巡查六次,机电科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应当至少每月巡查两次,并在上岗记录中签字,以便监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达不到巡查次数要求的,罚责任人50-100元。十七、三运工区每月组织一次维修人员业务考试或技术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机电科和专业副总,未按期组织考试考核的,每次罚工区100元,考核结果未按要求上报的,加罚100元。十八、主副井提升绳、尾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矸石山绞车钢丝绳,110Kw无极绳绞车钢丝绳必须由专职钢丝绳检查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十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和检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机电设备运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二十、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三运工区日常检查维护情况汇报表单位:工区日期:年月日更换或维修的巡查地点设备名称存在问题部件名称、型号影响时间巡查人施工人员备注值班负责人(签字):
本文标题:机电设备运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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