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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给出30条具体意见,并明确要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这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有效落实“双减”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区教育局向家长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和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意见》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时间,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二、培养孩子良好习惯。好习惯成就好未来。将教育重心转移到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上来:阅读能有效促进思维的发展;运动能有效促进注意力和专注力的提高;劳动能帮助孩子确立正确价值观、责任感,提升独立能力;参与家庭生活有助于孩子公民意识的培养;兴趣爱好有助于塑造健全人格,全面发展,建立自信,积极健康。三、理性参加校外培训。—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同时向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十条禁令”,特告知家长朋友,希望大家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十条禁令”如下:①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②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③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④严禁超标超前培训;⑤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⑥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⑦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⑧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供境外教育课程;⑨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⑩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还给孩子自由成长的美好时光,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进一步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民族复兴伟业培养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2—
本文标题: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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