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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9678.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书书书犌犅9678.2—2014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9678.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修改了标签标识的规定。本标准取消铜指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犌犅9678.2—201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2 术语和定义2.1 巧克力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2.2 巧克力制品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2.3 代可可脂巧克力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2.4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2.5 可可脂可可豆中的脂肪。2.6 代可可脂可全部或部分替代可可脂,来源于非可可的植物油脂。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犌犅9678.2—20142 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状态常温下呈固体或半固体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3.3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4 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4 其他4.1 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4.2 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本文标题: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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