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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减少施工生产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维护公司施工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办公场所采光必须良好,空气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设备或措施保护适当的温度。第四条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走道、楼梯等)内均需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第五条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第六条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道引进与市政管网相连。第七条道。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等污染物倒入下水第八条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第九条办公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在垃圾筒(箱)上贴有明显标记。第十条提高节电意识,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第十一条加强消防意识,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使用汽油、柴油、液化气、电器等易燃、易爆品时应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第十二条物资采购;1、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把好物资进场检验关,着重检验物资的物理性能,技术指标、包装储存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挖土机、推土机、打夯机、打桩机、电钻、电锤、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士振动棒等主要施工设备,主要检验噪声的排放,以及设备使用燃料的管线密封性是否符合要求。3、对砂、石、水泥等建材,主要查看产品包装、运输是否合格,要制定方案,控制该物资进场使用中粉尘排放。4、对油漆、油料、化学材料等物资,主要检验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是否稳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包装运输是否详尽规范,物资储存是否有特殊要求,要制定方案确保该物资进场使用中不得泄漏。5、采购其他物资时,均要求对设备或材料的消耗性能作比较选择,原则上优先选购节能低耗,污染少的产品。6、材料采购时要求供方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有关证明。第十三条劳务资源1、把好劳务人员素质关,2、检查劳务人员的相关证明。3、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第十四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布局作业机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作业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施工限值的,项目部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向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名称;、2、施工进度和安排;3、建筑施工场所和作业机械;4、施工期限;5、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准备采用的防治措施;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环保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第十六条对当地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生产混凝土的,应使用商品砼。因特殊原因,确需施工现场生产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报环保部门通过后,方可在现场生产混凝土。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产品),若因条件所限,确需使用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应在环保部门主持下,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解决。第十九条在城市建成区内,项目部必须遵照法定的施工时间,禁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符合条件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连续施工作业:1、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一般为地下室和顶层封顶部分,以及大型裙楼的转换层;2、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3、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白天无法清运的;4、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一条高考中考期间及重大节假日,严格按环保部门所限制的施工时间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定义;1、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燃化石油气、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毡、电器及设备。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氧气瓶、乙炔瓶、乙炔瓶、液化气钢瓶、油桶。3、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化学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机溶剂。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采购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数,并根据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数(当供方未提供的性能常数时,应查阅资料),填写“易燃、易爆物化学品性能常数表”。第二十四条对有明确规定要求且数量较大的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装货时对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物品不能混装;对遇热、受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运输中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化学品的运输应包装完好,防止洒漏。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出入库管理;1、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进场检验,2、项目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台帐建立,尽可能做到限额领用。3、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每半个月负责仓库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检查,必要时做好记录。第二十六条由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分类堆放、标识,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具,特别是对温度、湿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气不得与可燃气体同放一处,并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第二十七条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过程中防止挥发及洒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少于5m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曝晒,施工现场、生活、工作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满足要求。安全员对操作要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八条紧急情况的处置;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进行清理,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执行。第二十九条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施工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第三十条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清单》(E-B10-02)进行分类。第三十一条废弃物的标识;1、不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可回收及名称。2、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3、有害类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第三十二条废弃物的收集;1、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容器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次污染。2、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第三十三条废弃物的运输及处置;1、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容器储运。2、对于公司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委托外运处置的应签定《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并负责监督。3、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并索取资质证明。第三十四条废气物处置的实施及跟踪检查;责任部门在废弃物处置时,做好可回收的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第三十五条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危险废弃物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第三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及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现场相关采购员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水电及施工材料的使用控制计划,第三十七条用水、用电的控制措施;1、宣传节水意识,人走关闭水龙头,杜绝常流水;2、尽量采用再生水浇水、降尘、冲洗车辆及冲地;3、水龙头、阀门、水管漏水应及时修理;4、清洗餐具等用品尽量避免流水冲洗;5、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6、采用节能型灯管;7、宣传节电意识,杜绝长明灯,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8、采用环保低能耗办公、施工设备。第三十八条施工方案施工材料使用控制计划应包括;1、预算用量及预定节约指数2、制定符合工程情况的材料消耗计划;3、对应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即对材料采购、运输贮存及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4、对应制定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技术处理方案;5、确定责任及督促检查部门人员;6、严格对工序加以控制(包括交底、检查及验收);第三十九条能源、资源的运行控制;1、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所管理控制内容、目标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工程施工中质检员应随时检查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必要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分析及调查。3、计划措施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第四十条施工现场的污水有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第四十一条施工及生活区域雨水管网分开设置,保证向市政雨水管未经污染的雨水。第四十二条生产污水管理;1、项目部必须建立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污水管网。2、凡需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项目部负责办理。3、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4、严禁将油漆、油料倒入管网;第四十三条生活废水管理;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2、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设立滤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3、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4、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应设置相配套的化粪池。5、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道引进与市政管网相连,严禁在生活污水管线中倾倒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第四十四条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在建筑施工时,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第四十五条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采用室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过程中要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扬尘。第四十六条现场临时道路及频繁活动区域面层必要时应铺设细石、焦渣沥青、砂浆、混凝士等,防止道路扬尘,有条件时,可采取临时绿化达到降尘美化环境的效果。第四十七条在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文物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或设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第四十八条在市区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采取商品砼;在现场搅拌时,应搭设防护栅。第四十九条现场使用的锅炉等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不敞口锅熬制沥青。第五十条对可能产生较大扬尘的活动,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进行技术或编制作业指导书。第五十一条施工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洒水防尘。第五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的环境管理。当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各有关人员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延误。
本文标题:4基本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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