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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电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形考1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A.项目管理的对象就是各参建单位B.每个项目的管理都应该遵循相同管理程序和管理步骤C.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D.项目管理应实施静态管理2.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是(B)。A.范围、费用、进度B.费用、进度、质量C.投资、进度、质量D.范围、投资、质量3.项目的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B)任务。A.关键B.核心C.基本D.主要4.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首要环节是(A)。A.风险辨识B.风险分析C.风险控制D.风险转移5.下面属于项目经理权限的是(D)。A.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B.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C.搞好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D.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权6.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做法,是风险响应策略中的(D)。A.风险规避B.风险自留C.风险分散D.风险转移7.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D)。A.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期B.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C.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期D.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8.以下关于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排序正确的是(C)。A.风险分析、风险辨识、风险控制、风险转移B.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分析、风险辨识C.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控制、风险转移D.风险分析、风险辨识、风险转移、风险控制9.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以下项目不需采用招标的方式(D)。A.大型基础设施项目;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D.农民自建的低层住宅工程10.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D)。A.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小写为准B.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总价为准C.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副本为准D.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二、多项选择题1.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ACE)。A.施工的成本目标B.施工的节材目标C.施工的进度目标D.施工的管理目标E.施工的质量目标2.下列项目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是(BCE)。A.企业自建的厂房附属工程B.杭黄铁路某特大桥工程C.某学校教学楼项目D.某农村水污分流项目E.北京新机场项目3.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能有(BD)。A.监督管理职能B.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C.财务监督职能D.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工程质量E.监督工程各方的腐败行为4.项目管理职能分工中,属于业主决策D,检查C的内容有(BCD)。A.选择中总包设计单位B.选择分包设计单位C.设计认可与批准D.招标、评标E.合同的签订5.施工项目管理程序可以分为(ABCDE)阶段。A.投标与签订合同阶段B.施工准备阶段C.施工阶段D.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E.用后服务阶段6.施工项目完成后,需要考虑项目的保修问题,一般情况下各项目工程保修费的比例为(BCD)。A.室外工程1%B.住宅工程2%-5%C.公共建筑3%-6%D.市政工程2%-5%E.框架结构工程1.5%7.《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AC)方式。A.公开招标B.议标C.邀请招标D.竞争性谈判E.指定招标8.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布之后,发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澄清或修,必须依据的原则有(BCD)。A.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至少20日前发出B.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D.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至少15日前发出E.应召集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同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布9.评标分为(ABCE)等过程。A.评标的准备B.初步评审C.详细评审D.编写评标报告E.公布评标结果10.根据住建部《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中标的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履约担保可以是:(CD)。A.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30%B.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40%~50%C.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10%D.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30%~50%E.可由自然人提供押金担保,担保金额与履约保证金等额三、简答题1.项目管理有哪些特征?答:1.每个项目的管理都有自己特定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步骤;2.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3.项目管理应使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4.项目管理应实施动态管理。2.政府管理职能机构与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有何异同点?答:不同点:政府的管理是强制性的,监理是委托性的,非强制性监理范围内的工程你可以不委托监理。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监理只有委托合同规定的权利。一个是政府监督,一个是社会监督。一个是宏观控制,主要监督你的主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一个是全程管理,不但要重视宏观控制也要注重细节管理。相同点:都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3.建立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原则?答:(1)要根据所设计的项目组织形式设置项目经理部;(2)要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设置项目经理部;(3)项目经理部是一个具有弹性的一次性管理组织,随着工程项目的开工而组建,随着工程项目的竣工而解体,不应搞成以及固定性组织;(4)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面向现场,满足现场的计划与调度、技术与质量、成本与核算、劳务与物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需要;(5)应建立有益于项目经理部运转的工作制度。4.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项目管理程序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答:施工项目管理程序和建设程序各有自己的开始时间与完成时间,各有自己的全寿命周期和阶段划分,因此它们是各自独立的。然而两者之间仍有密切关系。从投标以后至竣工验收的一段时间,建设项目管理与施工项目管理同步进行,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这就对发包、承包双方都按照各自的管理程序办事以相互促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应避免出现相互制约的现象发生。5.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答: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四、综合分析题1.绘制项目式组织结构和职能式组织结构图,并说明二者有何区别?答:区别:职能式组织比较适合小型项目或单一的、专业性较强、不需要涉及许多部门的项目管理。项目式项目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型的、复杂的项目,或工期紧、要求多工种和多部门密切配合的项目。2.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5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3)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出资二。(4)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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