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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有限公司文件名称:材料与零部件控制程序编号:BTDT/P06-2019文件控制印章版本:B.0发放号:编制依据:TSG07-2019材料与零部件控制程序文件修改控制文件修订依据和更新摘要版本编写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2020年2月25日实施2020年2月25日编制体系编制小组审核批准1目的对材料与零部件的采购、验收、存放与保管、领用与使用、代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材料与零部件在质量、交付和服务等方面符合规定的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材料与零部件的全过程控制。3职责3.1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负责材料与零部件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3.2销售部是本程序的实施归口管理的部门;3.3质量安全部负责材料与零部件的检验;3.4技术负责人负责代用材料与零部件使用的批准。4工作程序4.1材料与零部件的采购过程控制以对任何影响公司施工质量的材料与零部件(包括外加工配件等)采购进行控制。4.1.1材料与零部件的分类4.1.1.1确定材料与零部件料对公司施工质量的影响(1)对公司中间产品(分部分项工程)和最终产品(交付的单位工程)的影响;(2)对公司施工工程交付后的服务提供过程等,实现后续过程的影响;(3)直接影响(如整梯、部件等)或间接影响(如零部件等);(3)影响的重要程度(如是否影响到工程施工正常使用的关键特性或安全性)。4.1.1.2对材料与零部件,依据“4.1.1.1”条款及其影响程度分为重要零部件和一般零部件两类。A类:如电梯整梯、重要零部件(如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钢丝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扶手带、线路板、接触器、开门机组等)等;B类:如电线、电器、五金、工具、计量器具、电焊条及一般装修材料与零部件等。4.1.2供方的选择与评价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能力评价和选择材料与零部件供方。4.1.2.1对新开发供方评价的主要内容(1)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已向其他组织提供同类产品的质量状况;(2)供方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能力;(3)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4)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如零配件供应、修理服务等);(5)其他方面(必要时提供与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6)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对于安全部件、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需要提供相应许可证明材料。4.1.2.2对现有供方的重新评价对现有供方的正式评价于每年年末进行,以确定来年新的合格供方名册。评价的依据是质量安全部对现有供方供货和服务的业绩考核记录(见本程序“4.1.3”条款),评价供方是否按要求提供产品的持续保证能力。4.1.2.3供方评价程序(1)销售部对供方的调查了解资料(新供方)和业绩考核资料(现有供方)填入《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的相应栏内。其中资质状况应为物资生产企业,如果是经销公司或商店,应注明所供产品(如钢材)的生产单位。(2)销售部组织对供方调查资料逐个进行评价,写出评价结论。(3)将评价为合格(列为合格供方)的单位填入《合格供方名册》,报检验与实验质控系统责任人批准后,作为材料与零部件的依据性文件。(3)零星物资材料与零部件控制因急需或计划数量本来就少而材料与零部件非批量的零星物资时,由质检员确认供方的合格性(在材料与零部件物品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外包供方的评价,执行外包过程管理规定。普通临时的采购物资一般也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适供应商;临时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内的“非长期供货的物资”)可向供方发出《采购计划》及有关资料。采购单内容应按其格式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内容。发出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采购员也可在授权范围内以电话订货等适当的方式订购物资。4.1.3供方的业绩评定(1)对合格物资供方的供货和服务情况作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2)当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中出现问题时与供方沟通,限期补发合格产品并严格检验或验证产品。如果产品仍未达到要求,则可限制或停止其供货,从《合格物资历供方名册》中删除。(3)每年年末对现在供方按本程序进行综合评价,经评价合格的供方列入新一年度的《合格供方名册》,并报检验与实验质控系统责任人批准。4.2材料与零部件信息控制4.2.1采购的重要零部件或材料与零部件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复印件;4.2.2材料与零部件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1)依据施工安装项目(工程)设计的总材料与零部件清单编制材料与零部件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2)供方单位原则上从《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对于价值高或需长期供货的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书》、《电梯设备购买合同》。(3)《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书》的内容除常规合同规定的价格、付货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外,必须规定采购材料与零部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验收标准和验证方式等有关材料与零部件的技术、质量和验证要求。适当时,还包括产品、程序、过程及设备的批准要求;人员资格的要求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4)《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书》也可经双方协商后采用供应商的模板。(5)采购合同或协议书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或经其授权的部门领导审批后即可与供应商签定,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4.2.3材料与零部件计划(1)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项或分月(度)采购和材料计划并报检验与实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总经理批准。(2)材料与零部件计划中必须写清楚材料与零部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和验收标准。其中供货单位必须与《合格供方名册》相符。4.3材料与零部件的验证控制(1)本公司对供方提供的材料与零部件一般采用进货检验或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据的方法,执行《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采购的重要零部件或材料与零部件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复印件;材料与零部件必须经过检查确认。(2)如果公司或顾客(业主)需要在供方现场检验材料与零部件时,应在材料与零部件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等材料与零部件信息中规定验证活动的安排,并规定产品放行的方法。但是,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的拒收。4.4采购材料与零部件管理4.4.1存放在公司仓库按公司的《仓库管理制度》执行4.4.2存放在客户施工现场当材料与零部件采购后直接送到客户施工现场,则需做好如下管理:1)存放位置:需征得客户同意,不影响客户及第三方人财。存放位置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尘、防雪及防晒设施,有色金属及不锈钢还必须有防止污染的措施。2)分区管理:按使用方式或材料与零部件性质进行分区堆放。3)标识:对产品的码放规则应做出规定,以防丢失。材料与零部件必须按规定予以标识并记录,包括检验状态、材料与零部件标记及材料与零部件规格、型号、标准及数量。对钢材要下垫以防锈蚀,并在明显外挂牌标识。4)巡回检查:工程技术部应巡回检查库存产品(特别是露天存放产品)的标识与产品的符合情况、产品存放的仓库防雨、防潮等。必要时应采围栏、警示牌(灯)或专人看护等措施。5)搬运:搬运过程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6)在施工现场发生损坏、遗失时:存放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与零部件零部件当发现损坏、变质产品应及时移出现场,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记录。工程技术部应及时记录,并向公司书面报告。4.5材料与零部件发放、回收报废控制材料与零部件按工程材料与零部件计划表发放,材料与零部件发放必须记录,材料与零部件管理员和领料员共同核对材料与零部件标识及规格数量的正确性.分割领用的材料与零部件必须先标记移植,后分割。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发放、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详细要求按照《仓库管理制度》。退库材料与零部件必须保持材料与零部件标记,并核对与领出标记无异。4.6材料与零部件代用当所用材料与零部件与设计和材料与零部件表的要求不相符时,需要办理材料与零部件代用手续。在未收到有效的材料与零部件代用批准文件之前,不得发放准备代用的材料与零部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材料与零部件。4.7记录控制管理材料与零部件受委托方评价报告,材料与零部件检查验收报告,材料与零部件代用审批报告,由相应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作出记录。例如,材料与零部件代用必须经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批准才能使用代用材料。5相关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外包工程和劳务管理规定》;《主要外购件检验规则》;《材料代用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标识管理规定》6相关记录6.1《采购计划表》BTDT/F(P06)-016.2《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BTDT/F(P06)-026.3《合格物资供方名册》BTDT/F(P06)-036.4《外包工程和劳务供方调查评价表》BTDT/F(P06)-046.5《合格外包工程和劳务供方名录》BTDT/F(P06)-056.6《外包工程和劳务供方业绩评定记录表》BTDT/F(P06)-066.7《材料领用登记表》BTDT/F(P06)-07相应记录报告模板引用《质量记录.报告汇编》
本文标题:电梯 材料与零部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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