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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TJ糯米甜酿酒(醪糟)2019-03-13发布2019-04-30实施东莞市田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TJ0002S-2019备案号:4419016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TJ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田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剑辉。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3月13日。Q/TJ0002S-20191糯米甜酿酒(醪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糯米甜酿酒(醪糟)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糯米、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酿酒曲,添加或不添加三氯蔗糖、枸杞、鹌鹑蛋、鸡蛋、鸭蛋、鹅蛋、葛根、水果蜜饯、红枣为辅料,经浸泡、蒸料、拌曲、罐装、发酵、封盖、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糯米甜酿酒(醪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18672枸杞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QB/T4577甜酒曲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Q/TJ0002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糯米应符合GB2715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要求。3.1.4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要求。3.1.5酿酒曲应符合QB/T4577的要求。3.1.6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要求。3.1.7葛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3.1.8鹌鹑蛋、鸡蛋、鸭蛋、鹅蛋应符合GB2749的要求。3.1.9水果蜜饯应符合GB14884的要求。3.1.10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要求。3.1.11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和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糯米酒特有的米香,鲜甜、醇厚,无异味状态清亮透明,有光泽,允许容器底有聚集物,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vol0.5~4.5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10~25固形物,g/100g≥25铅(以Pb计),mg/kg≤0.15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分数)。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TJ0002S-20193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取样品适量置于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用肉眼、嗅觉检验。5.2理化指标检验5.2.1酒精度按GB5009.225进行测定。5.2.2总糖按GB/T15038进行测定。5.2.3固形物按GB/T10786进行测定。5.2.4铅按GB5009.12进行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按GB/T4789.25进行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Q/TJ0002S-20194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7718、GB275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1.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塑料制品或玻璃制品包装,应分别符合GB4806.7、GB4806.5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与保质期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有防鼠、防虫设施的场所,与墙、地面间隔不少于1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以标签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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