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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ZZMZ注Q/GZZMZ0012S-2019代替Q/GZZMZ0012S-2018甜醋2019-07-01发布2019-07-01实施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71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4日Q/GZZMZ001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浩腾、朱瑞芳、杜英杰、何月华、孔德华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路828号之一)、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808号)、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副食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路828号之一)。本标准代替Q/GZZMZ0012S-2018《甜醋》。本标准与Q/GZZMZ0012S-2018《甜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范围的描述;——修改了原料技术要求;——修改了微生物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修改了包装、贮存的规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ZZMZ0012S-2018。Q/GZZMZ0012S-20191甜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甜醋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用酒精、糯米和/或大米、白酒、赤砂糖为主要原料,以姜、食用盐、花椒、八角、桂皮、甘草、小茴香、丁香、橘皮(陈皮)、红枣、罗汉果的其中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普通法)、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三氯蔗糖,经原料处理、液态发酵、调配煮制、过滤、灭菌、包装而成的甜醋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Q/GZZMZ0012S-20192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30383生姜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T35884赤砂糖QB/T2343.1赤砂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要求。3.1.2食用酒精应符合GB31640要求。3.1.3糯米、大米应符合GB/T1354要求。3.1.4白酒应符合GB2757要求。3.1.5赤砂糖应符合QB/T2343.1或GB/T35884要求。3.1.6食用盐应符合GB2721或GB/T5461要求。3.1.7花椒、八角、桂皮、甘草、小茴香、丁香应符合GB/T15691要求。3.1.8姜应符合GB/T15691或GB/T30383要求。Q/GZZMZ0012S-201933.1.9橘皮(陈皮)、罗汉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要求。3.1.10红枣应符合GB/T5835要求。3.1.11焦糖色(普通法)应符合GB1886.64要求。3.1.12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25540要求。3.1.13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要求。3.1.14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要求。3.1.15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要求。3.1.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在自然光线下,以清洁的白色器皿盛装,用目测、鼻嗅、品尝的方法进行测定。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形态呈液体状,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2.5游离矿酸不得检出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黄曲霉毒素B1/(μg/kg)≤5.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0100沙门氏菌/(CFU/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210010000注1:采样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最高安全限量值。Q/GZZMZ0012S-201943.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以清洁的白色器皿盛装,用目测、鼻嗅、品尝的方法进行测定。5.2理化指标检验5.2.1总酸(以乙酸计)按GB/T5009.41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游离矿酸按GB5009.2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Q/GZZMZ0012S-20195原料入库前应由化验室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须经化验室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游离矿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新产品投产前;c)原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对产品有争议,需要仲裁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g)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3.2-3.6中规定的项目。6.4仲裁检验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商请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6.5组批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所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6抽样方法6.6.1出厂检验时,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2型式检验时,任一批产品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7判定规则6.7.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7.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定型包装产品的标签要求应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Q/GZZMZ0012S-201967.1.2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7.2包装各类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卫生、环保、无毒、无害,并完全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7.2.1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要求。7.2.2塑料瓶、塑料罐、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瓶盖应符合GB4806.7要求。7.2.3陶瓷瓶、盖应符合GB4806.4要求。7.2.4直接接触食品的瓶盖内垫片或涂料应符合GB4806.7及GB4806.10要求。7.2.5复合膜、袋应符合GB/T10004或GB/T28118或GB9683或GB/T21302要求。7.2.6纸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7.2.7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及剧烈震动,装卸时应小心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保持包装完整,离地、离墙10cm以上,并不得与有毒、在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存。7.4.2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因种类、包装规格、包装材质的不同,保质期为6个月至36个月,具体见产品标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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