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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ZLHQ/GZLH0003S-2019食品用馅料2019-04-18发布2019-05-15实施广州市六合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67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Q/GZLH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州市六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六合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惠玲、张晓丽、郭心舒。本标准于2019年04月18日开始发布,于2019年05月15日开始实施。Q/GZLH0003S—20191食品用馅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馅料的产品分类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本标准3中所定义的各类食品用馅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535大豆油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T20885葡萄糖浆GB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Q/GZLH0003S—20192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与定义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红豆馅料以红豆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盐、葡萄糖浆、脱氢乙酸钠,经配料、浸泡、红豆漂洗、投料、炒制、包装、杀菌、入库等工艺制成的红豆馅料,本品主要用于面包和糕点使用。3.2紫薯馅料以紫薯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麦芽糊精、食用盐、水、大豆油、葡萄糖浆、山梨糖醇液、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脱氢乙酸钠,经配料、清洗、紫薯蒸煮、紫薯研磨、投料、炒制、包装、杀菌、入库等工艺制成的紫薯馅料,本品主要用于面包和糕点使用。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红豆应无坏豆、无杂豆、无虫蛀、无霉烂、无异味,并应符合GB2715的要求。4.1.2紫薯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并应符合GB2715的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要求。4.1.4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4.1.5葡萄糖浆应符合GB/T20885、GB15203的要求。4.1.6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GB15203的要求。4.1.7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8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GB2716的要求。4.1.9山梨糖醇液应符合GB1886.187的要求。4.1.10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GB29932的要求。4.1.11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要求。4.1.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4.1.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75酸价(以脂肪计)a(KOH),mg/g≤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g≤0.25铅(以Pb计),mg/kg≤0.4Q/GZLH0003S—20193a仅适用于紫薯馅料。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霉菌,CFU/g≤1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4.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7099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干燥失重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Q/GZLH0003S—201946.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2、4.3、4.4、4.5、4.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7.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1.2标签应符合GB28050、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包装膜、塑料罐、包装盖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Q/GZLH0003S—201958.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0℃~4℃条件下冷藏保存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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