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TESETA 000001-2019 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规范
2019-04-30发布2019-06-01实施ICS号:03.080.01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00/09团体标准T/ESETA000001-2019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规范ServiceSpecificationforUpgradingandRetrofittingUsedBoilers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服务要求............................................................................26、测试与验证..........................................................................4附录A(资料性附录)在用锅炉提标改造可行性方案主要内容汇总表..........................6附录B(资料性附录)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合同示范文本..................................8附录C(资料性附录)在用锅炉提标改造竣工验收示范样张.................................14附录D(资料性附录)在用锅炉提标改造使用单位满意度测评...............................21前言为规范本市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行业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营造和谐的服务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关于推进本市中小燃气(油)锅炉提标改造安全与节能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市监特[2018]920号),《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沪锅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上海毕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淼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德克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庆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原升态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宏、王化南、魏玉剑、裴冰、陈秀芬、朱传标、姚兴民、胡高峰、黄凯、徐公正、孙能正、丁新龙、朱桂林、刘晓祥、胡丹丹、钱静、庞清松、高瞻。首批承诺执行单位:上海沪锅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上海毕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淼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德克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庆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原升态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基本要求、服务要求、测试与验证。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额定蒸发量小于65t/h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直燃机的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活动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DB31/38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1057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在用锅炉提标改造Upgradingofin-serviceboiler在用锅炉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对燃气锅炉更换、燃烧器更换及改造,燃油锅炉更替为燃气锅炉或电加热锅炉,锅炉末端治理技术等方式,实现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下简称锅炉提标改造)。3.2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单位BoilerUpgradingServiceUnit为锅炉使用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提供锅炉提标改造的诊断、方案设计、安装与改造、维修、运营维护、系统集成及对使用单位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4、基本要求4.1总则4.1.1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的基本原则。4.1.2服务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活动时应明示营业执照、锅炉提标改造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基本服务条件。24.1.3从事锅炉提标改造服务的诊断、设计、安装、改造、维修、运营维护、系统集成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与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4.1.4从事锅炉提标改造服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应经技能培训取得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能证书。锅炉调试人员应持有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锅炉调试后应出具锅炉调试报告。4.2检测能力4.2.1服务单位应配备与承接的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并应对使用的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4.2.2锅炉提标改造基准的确定、测量和验证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相应标准进行。4.2.3锅炉提标改造基准应在实施锅炉提标改造过程中由使用单位和服务单位双方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共同确定,包含能效及烟气污染物排放基准,并在合同中予以确认。4.3质量管理体系服务单位应按照GB/T19001要求,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运行的有效性。5、服务要求5.1锅炉提标改造实施前服务5.1.1确定服务意向服务单位应依据使用单位的锅炉运行时烟气污染物排放现状、拟改造锅炉烟气排放的环保、能效指标与项目需求,确定锅炉提标改造的服务目标、服务工作范围和服务意向。5.1.2签订诊断协议与提出改造可行性方案5.1.2.1服务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的需求,开展现场勘察,提出技术服务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锅炉提标改造诊断协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范围、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现场安全要求、协议价格与支付方式、诊断结果、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和保密条款。5.1.2.2服务单位应根据诊断协议确定的内容,结合现场调研情况,派专人对使用单位的在用锅炉容量、炉膛尺寸、烟道布置等技术参数进行计算和诊断分析,并提出锅炉提标改造可行性方案(见附录A)。5.1.2.3为确保锅炉提标改造的诊断完整、有效,服务单位应指导使用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能效数据、环保检测报告、锅炉及燃烧系统的技术资料。当使用单位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时,服务单位应对相应设备或系统进行调研和测量,以获取实际的基础资料。5.1.2.4服务单位应根据诊断结果提出锅炉提标改造可行性方案,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锅炉设备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现状、确认锅炉环保及能效基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环保目标、改造实施草案、项目经济性分析、锅炉安全、能效、环保测量与验证方案。5.1.3签订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合同5.1.3.1服务单位与使用单位就锅炉提标改造可行性方案协商一致后,应签订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包括设备和原材料购置合同及锅炉提标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B。5.1.3.2在锅炉提标改造施工前,合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使用单位对锅炉提标改造的安全负主体责任,服务单位对锅炉提标改造中服务内容所涉的安全问题负主体责任。5.2锅炉提标改造实施中服务5.2.1方案深化设计服务单位应依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方案的深化设计,并与使用单位协调沟通,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深化设计内容至少应包括:安装烟气检测口(DN≥80),对蒸发量≥20t/h3的锅炉应设置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宜配置锅炉运行各项数据传输接口,应采用末端治理技术项目,并提供尾气监测报告;对蒸发量<20t/h的锅炉采用末端处理技术的,应提供尾气排放检测报告或由使用单位和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单位双方签字的达标排放承诺书。5.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应根据锅炉提标改造项目的性质、特点及规模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项目及内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施工计划进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项目主要责任人和运行协调、资源需用量计划、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质量和安全与正常运行衔接的保障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5.2.3设备和原材料采购5.2.3.1服务单位应对设备和原材料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5.2.3.2服务单位应对施工中使用的设备(燃烧器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锅炉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燃烧器安装中文说明书)、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下简称上述材料)应做好进场检验记录,由合同双方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凡上述材料发生变更的应由原设计签署确认意见。5.2.3.3对上述材料性能指标有异议且经合同双方协调后无法解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2.4现场施工和调试5.2.4.1凡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锅炉提标改造项目,服务单位应在施工前到锅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其内容应包括:服务、施工单位资质、锅炉提标改造合同(外包合同还应提供关联方的合同),服务对象、燃烧器品牌型号、参数、技术方案、系统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5.2.4.2服务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配置、设备与原材料准备,施工质量、成本、进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并按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5.2.4.3服务单位应在系统与设备安装完成后,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调试、验证和校核,并出具锅炉调试报告。5.2.4.4服务单位应对使用单位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以保证系统与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合同要求。5.2.4.5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锅炉检验检测工作。5.2.5竣工验收5.2.5.1锅炉提标改造完工后,应由使用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各方依据设计文件、合同、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见附录C),并做好验收记录。5.2.5.2服务单位应提供燃烧器型式检验报告、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购证明及质量合格证书,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应提供调试报告(电锅炉除外)。5.2.5.3经法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或外部检验的锅炉,应符合TSGG0001规定(特种设备目录外的锅炉除外)。5.2.5.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满足DB31/387的要求。5.2.5.5锅炉能效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能效检测机构进行,并应符合DB31/T1057的规定(特
本文标题:TESETA 000001-2019 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服务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569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