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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07—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葛根粉2013-12-26发布2014-03-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DBS45/007—2013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展华、唐振柱、甘宾宾、李秀桂、蒋玉艳、钟延旭、李彬、陈兴乐、雷宁生、周劭桓。DBS45/007—20131葛根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葛根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干葛根为原料,经清洗、破碎、过滤、沉淀、去砂、烘干等工艺制成,需加热熟化后食用的葛根淀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9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2251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GB/T22427.9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GB/T22427.13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测定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45/007—201323术语和定义3.1葛根豆科植物野葛的根,习称野葛,粉葛。3.2葛根粉以食用葛根为原料,经前处理、清洗、破碎、过滤、沉淀、去砂、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葛根原淀粉。4要求4.1原料要求4.1.1鲜葛根应新鲜,无发霉、腐烂、变味和虫害,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1.2干葛根应无发霉、变味,无虫蛀,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1.3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白色、灰白色或黄白色,色泽均匀状态粉状或颗粒状,干燥、松散,按食用方法熟化后呈均匀透明胶质状气味具有葛根固有清香气味,无异味口感按食用方法熟化后,润滑,均匀细腻,无砂齿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DBS45/007—20133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淀粉含量/(g/100g)≥80.0水分/(g/100g)≤14.0灰分/(g/100g)≤0.4酸度/(mL)≤2.0葛根素/(mg/kg)≥50.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2镉(以Cd计)/(mg/kg)≤0.2总汞(以Hg计)/(mg/kg)≤0.02铬(以Cr计)/(mg/kg)≤1.0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02黄曲霉毒素B1/(μg/kg)≤5.0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2763的规定注:酸度以10.0g样品耗用0.1000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体积的毫升数表示。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g)≤3.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DBS45/007—20134取适量样品平摊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正常视力下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杂质。取样品约20g,按正常食用方法加热熟化后,嗅其气味,品尝口感,观察状态。7.2理化指标7.2.1淀粉含量按GB/T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3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7.2.4酸度按GB/T22427.9规定的方法测定。7.2.5葛根素按GB/T22251规定的方法测定。7.2.6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7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8镉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9铬按GB/T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总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7.2.11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22427.13规定的方法测定。7.2.12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7.2.13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DBS45/007—201357.2.1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微生物指标7.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4789.4、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4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8.1批次以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出厂检验8.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淀粉含量、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3.2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4型式检验8.4.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原材料来源、设备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d)一定周期内(半年)进行一次检验;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2、4.3、4.4、5规定的项目。8.5判定原则8.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DBS45/007—201368.5.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9.1标签、标志9.1.1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9.1.2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包装应密封,防潮、防污染。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牢固。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不松散。9.2.2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运输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散发强烈气味或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不清洁物品混合装运。9.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性物品,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库贮存。9.5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S45 007-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葛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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