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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08—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桂圆肉2013-12-26发布2014-03-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DBS45/008—2013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振柱、刘展华、甘宾宾、李秀桂、蒋玉艳、李彬、陈兴乐、钟延旭、周劭桓、雷宁生。DBS45/008—20131桂圆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桂圆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龙眼果为原料,经除壳、去核、取肉、干制等工艺制成的可食用桂圆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049鲜龙眼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3.1桂圆肉DBS45/008—20132以鲜龙眼果为原料,经除壳、去核、取肉、干制等工艺制成的果肉产品。3.2龙眼又称桂圆,为无患子科植物龙眼树的果实。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鲜龙眼应新鲜、洁净,无腐烂、变质,符合GB12049的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1.2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组织形态囊状或片状,无虫蛀、无霉变,形态完整,干爽,柔韧适度色泽黄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色泽均匀滋味和气味味甜,具有桂圆特有的香味,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65.0水分/(g/100g)≤20.0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1.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镉(以Cd计)/(mg/kg)≤0.1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03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DBS45/008—20133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3.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注:微生物指标仅适用于即食桂圆肉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平摊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7.2理化指标7.2.1总糖按GB/T5009.7和GB/T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3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7.2.4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6镉DBS45/008—20134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7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7.2.8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9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微生物指标7.3.1菌落总数按GB4789.2的规定执行,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2大肠菌群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3沙门氏菌按GB4789.4的规定执行,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的规定执行,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检验规则8.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3型式检验8.3.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材料来源、设备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3.2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5规定的项目。8.4抽样方法及数量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DBS45/008—201358.5判定规则8.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5.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标签、标志9.1.1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9.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9.2.2外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9.2.3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运输9.3.1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无异味,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运输。9.3.2运输时不得碰撞、挤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9.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性物品,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库贮存。9.5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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