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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134—1995】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基本项目和有关记录、表格的式样与填写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用,职业高中、技校亦可参照使用。本规范不适用于学龄前儿童体检。2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2.1《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的内容和式样见下表。2.2《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格应使用16开洁白纸张铅印,纸张厚度应以铅印字体不透过反面为准。2.3《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的建表、存表和转表2.3.1建表:第一次对学生作健康检查时建表。2.3.2存表:建表后,本表应存放在学校保健室。无保健室的学校由负责健康检查、医疗保健的单位指导校方保存。2.3.3转表:学生转学及升学时,应将表转入新校。2.4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与可能,可在本表空白项中适当增加检查项目。3《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填写方法《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应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填写说明进行填写。4学生健康检查管理规范学生健康检查管理规范应按附录A(补充件)要求进行,推荐应用统一的健康检查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和条件不一,有些项目在一些地区难以做到,而在另一些地区则认为项目太少。因此,有些项目各省可根据本省情况每年或隔年查,在检查项目中表中留有空格,也可做增加项目使用。5《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所列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5.1建表与转表记录:明确建表学校并可保持资料的连贯性和完整性。5.2编号:保证健康检查表有序保存和检索,转校时便于查询。5.3既往病史:掌握学生在小学入学前患病史对学习期间的保健工作有参考意义。5.4形态机能检查:身高、体重、胸围三项是形态指标中的重要指标。基层测定这些指标基本上具备条件。5.5健康检查:为掌握学生各器官系统的健康状况,列入表中的这些项目是必要的。鉴于县以上单位应均做到,县以下单位有些尚不具备检查某些项目时所需的技术条件和设备,因此化验等各项各地可在逐步创造条件后执行。6其他根据卫生部预防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学生健康检查管理规范的内容。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编号:学校名称:班级:建表日期年月日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既往重要病史: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肾炎风湿病地方病(病名):其他(病名):既往疾病诊断日期:年月日续表附录A学生健康检查管理规范(补充件)为了加强和提高学生体检工作质量,便于统一管理,保护和增进学生健康,特制定本学生健康检查管理规范,要求如下:A1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生体检,其他学校可参照执行。A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站、学生保健所、校医院或医务室使用。A3学生健康检查要求除中、小学入学及毕业时必需检查外,各省可根据本省情况每年或隔年进行一次学生体检。A4学生体检需由各级卫生防疫站、保健所、校医院或医务室进行,检查者必须是医士以上(包括医士)人员进行,检查前应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方法。A5检查方法:参照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手册、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及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卫生司联合发出的《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进行。A6检查内容A6.1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内容:A6.1.1形态: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血压。A6.1.2内科:心、肺、肝、脾。A6.1.3五官:听力、耳、鼻、扁桃体、沙眼、龋齿、色觉、视力。A6.1.4外科:头部、颈部、胸廓、四肢、皮肤、淋巴结。A6.1.5化验:血红蛋白、尿蛋白、蛔虫卵、肝功。A6.2学生健康检查的重点应是肝炎、视力低下、沙眼、肠寄生虫病、贫血及营养不良。附加说明: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规范由甘肃省卫生防疫站、苏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慧英、张庆煌。本规范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gb1613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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