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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制1、工程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从始至终负有安全管理技术指导责任。2、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区或市主管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3、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了解本工程施工技术、环境特点,熟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专项措施,对工地安全员予以技术上的指导。4、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本工程各工种的特点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5、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对本工程的临时用电、井字架、龙门架、三宝四口、安全网、塔吊、施工机具、外脚手架的搭设验收。6、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进度的特点、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7、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8、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对工地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防止事故再发生。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长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2、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架设的安全网,井架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电气安装都有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4、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要加以阻止。对不听其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参加调查处理。工长签名:年月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地安全员责任制1、工地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行使工地安全全过程从绐至终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资料建档和现场安全生产达标、达优工作。2、工地安全员必须持经区或市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3、工地安全员必须带头模范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4、工地安全员必须熟悉本工程技术环境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5、工地安全员必须做好对每一个进入工地人员的三级安全上岗教育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6、工地安全员必须做好对工程临时用电、井字架、龙门架、三宝四口、安全网、塔吊、施工机具外脚手架的搭设准备、验收工作,上报分公司或项目经理组织验收。7、工地安全员必须坚持每天对工地各部位、施工作业面的安全巡检,,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整改并做好安全日记、记录和每周安全检查记录。8、工地安全员必须安排各队组做好工地的三清五好,现场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门卫值班工作。9、工地安全员对工地“三违”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停工,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10、工地安全员对工地事故要负责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并存档。项目安全员签名:年月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1、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从始至终负有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并签订与分公司的工程安全承包合同书,若因公离开外出,应指定临时代理人负责行使项目经理职责。2、项目经理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3、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令和制度,模范执行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项目经理在组织项目管理班子时,必须持有经区、市主管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人员方能进入项目管理班子。5、项目经理必须了解工程施工、环境特点,熟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6、项目经理必须对工地特殊工种人员熟悉了解,对无证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不熟练人员不准上岗工作。7、项目经理必须清楚对进入工地的工人(民工)人数,督促安全员做好岗前的安全教育。8、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或参与工地的临时用电、井字架、龙门架、三宝四口、安全网、塔吊、施工机具、外脚手架的搭设验收。9、项目经理负责安排工地的每天指派安全值班人员,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10、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安全员对工地“三违”人员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组织人员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记录。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机构成员名单:项目经理:张永幸项目副经理:梁发琛技术负责人:岑锦秀总工长:孙辉安全员质检员砼工长木工工长钢筋工长机械工长泥工工长水电工长覃国才覃营余保斌方庆文何本升刘均好黄忠利陈碧华砼队组木工队组钢筋工队组机械班泥工队组水电队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梁发深副组长:岑锦秀欧亚辉组员:孙辉涂大华陈权铭刘务东方庆文蒋世泉庄良才植庆林刘明竹溪苑小区工程B2标段项目部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第二章安全机构与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公司质安处在主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和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第三条分公司(厂)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厂长)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任副组长。分公司(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业务和事项。第四条项目(分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分厂长)、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组成。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凡工程造价为100万元以上工程要设置专职安全员,100万元以下要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项目专、兼职安全人员应各守其岗,各尽其职。其职责是:1、监督检查公司本单位在建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生产指挥和生产工人按安全技术规程执行。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5、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组织在建工程的达标,创优的验收、评比上报工作。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司属各单位、项目(分厂)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第七条凡对两个单位以上联合施工的工程,应由总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在承包合同中,各项目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队伍,不得承包工程。第八条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九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高层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和危险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主任工程师审批,否则不得开工。在布置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道路、上下水、材料堆放和各类临时设施的布置、堆放,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第十一条现场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标准化电箱和有关规程要求,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第十二条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须有安全防护装置,起重设备要有限位保护装置。所有大中型设备都要指定专人定期维修保养制度。第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坑沟、洞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石方爆破、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第十五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保暖,雨季时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及时安排人员检修。第十六条对生产施工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自制革新设备机具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否则不准使用。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对企业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八条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分公司、项目、队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第十九条对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登高架子、各种机动车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证件第年总审一次。第二十条在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人员调换新工种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培训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领证后,方准止岗操作。第二十一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故二十四小时,一般事故七十二小时内,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认真组织调查,查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司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每半年检查一次和平时抽查两种形式,并行文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司。司属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生产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并行文上报公司和通报本单位。项目(分厂)对工地(车间)安全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行文成档。上述检查结果均须有对检查问题及隐患的限期整改时间和整改验收单。以此作为评先的依据之一。第六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经济承包计划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劳动保护要求列入内容,同时与公司签订年度承包合同。分公司(厂)与项目(车间)签订工程(产品)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有安全承包合同。第二十四条司属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执行安全承包合同方面成绩显著或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全年无重大事故的单位和先进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给予评先和奖励。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单位个人不得评先进。玩忽职守,情节严重者,按党纪国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在国家、区、市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在国家、区、市和公司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停工整改的项目,对项目经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直至处以取消项目经理资格,对违章作业个人给予批评、警告,或除名处分。以上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质安处,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明施工(生产)现场管理规定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企业,遵章守纪,学法守法,维护社会公告,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2、贯彻企业方针“工期、质量、服务”,做到工期快、质量好、效益高、服务优的文明管理。3、礼貌对待业主、客户、监理和其他社会各方面监督管理人员,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4、对内部管理做到管理有序、有章有规,施工(生产)现场标化整齐,各类人员应做到佩证上岗,做到文明施工(生产)。5、施工现场必须在工地入口处显著的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临街及大型工程的工程概况牌必须美观、醒目以体现企业风貌。6、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应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有问题应组织有程序的解决。7、施工(生产)现场必须设置急救箱、厕所。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食堂、浴室、更衣室、医务室。8、施工(生产)现场,必须分片管理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生一周一大扫,每区应有责任人和实施的班组。坚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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