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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测机构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及《矿井测量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地质测量工作、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地测机构职责》如下:一、地测职责范围(一)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地质因素,提供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二)进行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查明影响矿井和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寻找矿井生产和职工生活水源。(三)调查研究提供与地压、地温、瓦斯与地质条件有关的地质资料。(四)进行矿井地面和井下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和各种施工测量和建立井上下正确的几何对照关系。(五)进行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设施安装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施工,参加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六)根据本矿邻矿和其它矿区岩移观测资料,提出本矿使用的岩层地表移动参数预计方法,满足“三下”采煤环境保护造地2复田和保护建筑物的需要,并继续按规程规定积极开展岩层移动观测。(七)按照《矿产资源法》进行本矿井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损失量、损失率,掌握矿井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的报告的审批审查工作。(八)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工作。(九)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矿井远影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十)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和水文及防治水工作。(十一)结合生产建设开展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和防治水的科学研究工作。(十二)负责编制地面补勘设计计划和管理井下钻探工作。二、生产技术科长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科长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31.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3.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4.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5.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6.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8.及时安排进行井巷工程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9.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10.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11.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12.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4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15.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16.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17.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518.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19.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0.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1.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2.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3.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及时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4.对煤矿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重要责任。2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6.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7.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62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2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井地质组职责范围(一)负责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地质因素,提供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二)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三)实测搜集生产建设中揭露出来的地质现象巷道素描,及时整理编绘成图,建立卡片和台帐。(四)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准确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损失量、损失率,对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进行分析,会办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水文损失率储量报损工作。(五)负责“三个煤量”测算统计,及时分析地质上的增减原因。(六)负责对矿井地面补勘设计和计划的编制和井下钻探的管理。(七)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矿井地质的科学研究工作。四、测量组职责范围7(一)建立矿井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网,为本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二)根据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和工程措施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三)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四)测绘各种矿井测量图,满足矿井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五)建立地表、岩层和建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和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六)根据本矿、矿区和外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加“三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实施中有关测量工作。(七)进行矿井范围内的地籍测量。(八)参加矿井的长远年、季、月度生产建设编制工作。(九)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绘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经过鉴定的测绘新技术。五、矿井水文组职责范围(一)负责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探查地下水的规律。8(二)负责矿井水文观测网的定期观测,将观测的资料及时整理填帐建卡。(三)负责编制矿井水文补勘设计和防治水计划,对补勘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四)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措施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五)负责矿井的老空水、底板下承压水进行定期分析排查预报,组织有效防治,实现业务保安。(六)及时提供生产建设需要的水平、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水文资料。(七)负责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八)参加矿井生产建设的长远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制。(九)参加矿井年度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十)紧密结合生产开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的科学研究工作。六、安全生产联系制度地测和技术、设计、安全及施工区队间必须相互合作、配合、监督。相互间的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等9形式进行,做到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以利于安全生产,为此制定以下制度:(一)矿井的水平延深、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地测科按委托书规定时限提供以满足设计需要。生产、技术、设计和施工区队要先提出委托书,具体时限作如下规定:1.水平延深设计用的地质资料,技术设计部门在设计前三年(指要进行地质工程的)正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过上级审批完成的地质资料。2.采区设计需要的地质说明书,技术设计科(室)在设计前二年正式通知地测,地测在设计前三个月交付经上级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3.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需要的地质说明书,区(队)在作业规程编制一个月前通知地测,地测在编制前十五天交付。4.回采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需要的地质说明书,区(队)在采面必要的回采巷道掘进完五天或在本面注浆改造工程全部完工后五天内提交经矿务局审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5.临时发生的工程编制施工措施需要的地质资料,由技术、施工区(队)和地测科商定或由总工程师确定资料提交时间。(二)各类巷道开门和恢复施工的巷道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或委托书通知地测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或恢复检查线。10(三)巷道掘进在透巷前或进入危险区前(煤巷30~40米,岩巷20~30米),地测以书面通知单通知总工程师、区队、安监科、技术和调度室。(四)巷道的进尺、收尺由区队、计划、技术配合地测进行,最后以地测的测量数字为准,区队擅自开门掘进进尺不予收尺。(五)回采工作面进度由采煤区、技术、计划和工资配合地测进行,以地测的测量数字为准,回采面的停采线由地测科在现场标定,不准擅自更改,回采面停采的位置不符合设计时,及时通知采煤区和矿总工程师。(六)导线3000米以上的测量贯通工程或重要贯通工程,技术、设计科(室)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通过技术例会,合理确定允许偏差值,给测量有足够的测算检校时间,确定挂线开门日期。(七)各类巷道的中、腰标志由掘进区队管理,作为班(组)交接班的内容之一,遇有怀疑、损失或丢失时要立即通知地测进行检查校正或补建。(八)在测量给线、地质编录调查和超前钻探时,区队要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地测把获得的地质水文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区队。
本文标题:地测机构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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