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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基层公安派出所职能转型研究学生姓名:XXX学科专业:行政管理指导老师:王冰教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姓名班号院系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同组姓名无指导教导王冰一、课题名称二、课题内容三、课题任务要求四、同组设计者五、主要参考文献指导教师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年月日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入世后,服务作为一种职业精神和理念已经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重视。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已任的政府部门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的重要性,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化,并把建设高效、务实、廉政、勤政和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服务既是一种公安精神,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贯穿于公安民警执法和管理活动过程的主线。在政府强调服务理念的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适时提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强调人民警察要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通过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人民群众以及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线,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根据公安部“7.31”会议精神和周永康部长对公安工作的讲话,提出了派出所在今后的工作中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所肩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都要落实到派出所。党的十六大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当前,公安派出所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顺利解决公安工作以及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服务发展的观念、科学管理的观念和与时俱进的观念。关键词:基层派出所;公安;职能;转型目录1、概述……………………………………………………………5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51.2公安派出所服务的性质····························61.3公安派出所的职能演变····························72、我国公安派出所的基本现状·························112.1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整体状况························112.2我国公安派出所的基本职能························132.3我国公安派出所的现实作用························143、我国当前公安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153.1管理体制不够理顺································153.2警力严重不足····································163.3目标管理缺乏时效································163.4打防机制不统一··································173.5忽视防范、疏远群众······························173.6执法者的个体素质不高····························174、市场经济与法制条件下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定位·········194.1发现职能········································194.2控制职能········································204.3维护职能········································204.4处置职能········································214.5服务职能········································215、加强我国公安派出所职能的基本对策·················225.1依法执法········································225.2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245.3克服重打轻防的倾向······························255.4建立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机制··················26结束语···············································28注释·················································29致谢·················································30参考文献·············································311、概述我们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国建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确保十六大精神在公安机关的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研究找准公安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当代警察的行为规范。公安派出所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公安部“7.31”会议精神和周永康部长“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使处在第一线的基层派出所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强化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成为集打击、防范、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功能战斗实体,使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与社会发展同步,修改。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入世后,服务作为一种职业精神和理念已经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重视。美国管理学者Kane指出,政府的行政机关犹如企业机构一样,不同的是其所提供的服务是一切行政措施,其服务的对象则是社会大众。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已任的政府部门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的重要性,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化,并把建设高效、务实、廉政、勤政和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如何使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直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经过十多年的“严打”,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新的形势与社会环境要求我们在抓好“严打”的同时,必须集中精力去抓防范、抓管理、抓基础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二十公”指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就必须立足服务。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队伍中最大、任务最重、涉及面最广的基层单位,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在这种背景下,调整派出所工作重点,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重点,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指导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具有战略意义,已经势在必行。公安机关由“管理”向“服务”转型的意义,藉着把服务向人民群众的提供,去发现人民群众问题所在,一方面可以密切警察与群众的沟通合作,另一方面可以真正推出民之所欲的服务行为,藉此建立全面的治安防控网,使治安效果在无形中得到提升。并且把服务定义为一种公安精神,意味着服务代表的是公安民警整体的一种主导意识,对公安工作和警察的行为具有导向功能,对全体民警起到凝聚、号召和鼓舞作用,是激励民警为现实公安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巨大力量源泉。此外,把服务定位为一种公安精神,还意味着服务对公安机关的决策行为、管理模式、发展方向以及民警的思维观念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2公安派出所服务的性质公安机关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从新中国建立伊始,就为公安机关所重视和强调。1995年江泽民同志为济南交警所作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明确肯定了服务作为公安精神的价值。美国警察学者Roberg与Kuykendall,以及国英国警察学者Burgess均指出,警察在社会中应扮演何种角色才能符合民众的期望,关键在于其行为与活动回应社会大众的需求。当这些期望之间存在有冲突时,警察组织即应采取适当的服务型态加以调整,而所谓“服务型态”(servicestyle)是指警察人员用来执行其任务的特定方法而言。学者们认为,警察是代表政府公权力的执行,而公权力在政治上的意义就是为全民服务,即使是少数不守法的人所施加的强制力量,其实也就是对多数守法的人提供服务。从公安工作的角度来分析,“服务”这一概念蕴涵着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的含义:从抽象的意义来说,服务是一种公安精神,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从具体意义上来说,“服务”是人民警察承担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是以执法和管理为手段来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需要的一种职业活动。1994年1月颁布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就是“服务人民”,其具体内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1995年2月颁布的《人民警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表明,为人民服务作为人民警察的宗旨不仅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而且也成为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政府强调服务理念的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适时提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把服务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贯穿于公安民警执法和管理活动过程的主线,强调人民警察要端正执法思想,通过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人民群众以及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公安工作无论是治安管理、安全防范,还是交通管理、消防和户籍管理都必须依靠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维护社会治安的合力,共同应对日趋严峻的治安问题,这也是当前公安机关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由此可见,人民警察只有走向群众、亲近群众,同广大群众建立最友好、最紧密的伙伴关系,真心为群众服务,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所以,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最广泛的公安派出所,必须在思想观念上、价值取向上牢牢把握为人民服务这一主线,变“以我为中心”为“以群众为中心”,变“管人者”为“服务者”,自觉摆正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1.3公安派出所职能演变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变革和发展都与历史条件和现实背景分不开,派出所工作改革和职能演变也不例外[1]。随着不同历史阶段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派出所的功能定位和工作内各侧重。建国以来,派出所派出所工作改革和职能演变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65年,全国公安派出所从无到有、逐步建立与发展的时期[4]。公安派出所就是市、县、区公安局(分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能定位是公安机关设在一定区域代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执行社会治安管理职能的派出机关,其中心工作是户口管理。这一职能定位是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的背景下形成的,符合当时案件少、人口流动有序、治安问题不突出的历史条件。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把“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规定为当时户口管理的任务,规定除人民解放军、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队及各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人员另有规定外,凡在城市居住的中外居民,均一律遵守该规定,进行户口登记。1955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明确要求由城市到广大农村普遍建立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的职能
本文标题: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创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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