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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家园1#、2#住宅楼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的方案目录一、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二、分户验收的内容三、分户验收数量和方法四、分户验收程序为加强我州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意见》(新建建【2007】6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细则: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要求内容,对每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分的观感、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行为。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统一标准》、《混泥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二、分户验收的内容2.1分户验收类别的划分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共公告部分的楼梯间、电梯间及走廊,屋面及外墙面,底层车库及地下室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以可观察到的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为主要验收重点,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分户验收类别主要包括以下8类: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2、门窗安装质量;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内容。2.2分户验收项目的划分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14项内容:1、金属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2、塑料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3、楼(地)面面层及一般抹灰质量分户验收4、室内采暖系统质量分户验收5、室内给水系统质量分户验收6、室内排水系统质量分户验收7、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8、室内热水系统安装质量分户验收9、开关、插座、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10、等电位联结及配电箱(盘)质量分户验收11、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走廊)质量分户验收12、公共部分(屋面、外立面)质量分户验收13、公共部分(底层车库、地下室)质量分户验收2.3公共部分的划分及规定1.公共部位划分原则公共部位划分原则为因质量问题经常影响住户正常使用的公共部位。2.公共部位的划分公共部位的划分为:楼梯间、电梯间及走廊,屋面及外立面,底层车库及地下室三部分。3.公共部位检验批划分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间及走廊验收,可按每一单元划分一个检验批;屋面及外立面验收可按单位工程划分检验批;地下车库及地下室验收,可按单位工程划分一个检验批。4.检查数量的确定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按楼梯间、电梯间及走廊,屋面及外立面,地下车库及地下室防火分区个划分一个检查区域。在各个检查区域内,墙体抽查不少于2面。顶棚、楼(地)面抽查各不少于1块,屋面全书检查。5.公共部位验收项目确定及验收根据公共部分验收时可以观察到的观感、功能、实测项目确定原则,确定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并在施工完毕时进行验收。三、分户验收数量和方法分户验收时,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全数检查验收。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分检验批在验收完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附件二)。四、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某一套住宅的一项或几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即可组织验收。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应邀请业主(用户)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五、分户验收程序(一)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二)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根据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三)填写检查记录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二)。(五)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一),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六、其他要求(一)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在确定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之前,应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抽查分户验收实施情况,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严重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直至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重新组织验收。(三)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用户)。
本文标题:巴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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