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二)行政处罚(共194项)-成都市政府
(二)行政处罚(共194项)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6、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7、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10、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3、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5、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6、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7、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8、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9、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1、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5、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7、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8、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9、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0、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本文标题:(二)行政处罚(共194项)-成都市政府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975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