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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制企业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二)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搞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五)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和经理(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企业。第二章党支部基本知识第二条党支部的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委员会。第三条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与任期。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一般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名额多的,还可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群众委员、保密委员等,委员名额少的可兼多职)。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必须按期改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党支部制度建设第四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民主生活制度,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范围内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它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召开的生活会。(三)“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第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评议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工作总结时进行。第六条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活动日是由支部定期召集全体党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采用会议、讨论、上党课和电化教育等形式进行。(一)公司定于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二)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1.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决议、决定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讨论并提出落实措施。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完成任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缺点错误,弘扬正气,与不良倾向作斗争。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组织党员开展多形式的党内活动。5.开展“凝聚力工程”活动和送温暖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6.做好其他有关党内活动。(三)党日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必须积极自觉地参加党日活动,遇特殊情况须向支部请假。未能参加活动的党员,支部应指定专人向他们通报党日活动的内容。党日活动前、支部应作好充分准备,保证效果。第三章党支部议事规则党支部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则。第七条议事的基本形式。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全体党员大会。第八条议事范围支委会:(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指示、决定、和本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研究上级党委以及有关党务部门布置的任务,并提出落实办法。(三)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四)讨论和研究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五)讨论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六)讨论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或推荐优秀党员以及需要由党支部讨论的先进个人、入党积极分子。(七)研究本单位各种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并支持这些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八)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财务预决算、统计年报等单位经济管理方面的事项。(九)本单位社会事务、职工福利、公益事业的管理事项。(十)研究决定本单位群众团体提请解决的重大问题,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津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十一)其它应由支委会决定的事项。支部党员大会:(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每季度一次),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二)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对支委会提议事项进行决议。(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四)审定支部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评议和鉴定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理,优秀党员推荐上报,“两推一选”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选举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五)其它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第九条议事原则支委会、党员大会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法定人数原则。支委会必须有超过2/3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2/3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4/5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召开“三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人召集。(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三)回避原则。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四)保密原则。作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后支部书记签审,严守保密纪律。第四章几种常用记录本的记录格式及要求第十条记录格式(一)党支部会议记录本支委会时间:xx年xx月xx日地点:xx主持:xx出席:xx缺席:xx(缺席原因,如出差、生病等)列席:xx(职务)记录:由支部委员负责议题:支部党员大会时间:xx年xx月xx日地点:xx主持:xx出席:(签名)缺席:xx(缺席原因,如出差、生病等)列席:xx(职务)记录:由支部委员负责议题:(二)团支部会议记录本格式同上(三)党课教育本课目:xx时间:xx年xx月xx日地点:xx授课:xx参加:xx内容:xx(四)厂务会厂务会时间:xx年xx月xx日地点:xx主持:xx参加:xx内容:xx需要注意的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要求每位出席人签名。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的要求(一)会议记录一般包括两个部分1.记会议的组织情况:写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主持者、出席者、缺席者、列席者、记录者。2.记会议的内容:这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写会议议题,与会者讨论发言、会议决议等。记录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摘要记录。讨论问题比较简单的会议,可以记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发言的重点、重要内容,通过了什么决议。二是详细记录。讨论问题比较复杂的重要会议,要把每一个人的发言,包括发言中的话都记录下来。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更要有言必录。这两种方法各有特点,哪一种会采用哪种记录方法,要根据会议的性质、目的、要求及讨论的问题来决定。(二)会议记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发言者的原意,决不能任意增减或改变,特别是关键词语不能走样。摘要记录,一般是要在开会时认真记,过后不必整理。详细的记录,不仅在开会时认真记,会后还要加以整理。必要时还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行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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