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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在行政法学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它是理解行政行为主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等概念的前提和基础.行政主体在我国仅是个法学概念而非法律概念。第一节概述※一、含义行政主体是以下三者的统一体:1、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2、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3、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与行政法主体2、与行政机关3、与公务员※三、种类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将行政主体分为1、职权性行政主体⑴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组织法⑵职权性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⑶职权的内容和范围由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作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2、授权性行政主体⑴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授权(例如商标评审委员会)⑵职权内容和范围是单一、具体的.⑶包括行政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第二节职权性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是指按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下属的能够独立进行管理的部门.2、特征⑴是为完成一定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国家机关⑵设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组织法⑶在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⑷具有一定的行政组织机构及公务员编制※二、行政机关设置的体制1、层级制指行政机关纵向分为若干个层级,每个层级的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相同,各对其上一级负责,但管辖范围从上到下依次缩小的组织体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乡(镇)若干行政层次.2、职能制指行政机关同一层级横向划分为若干个部分,每个部分业务性质和基本职能不同,但管辖范围相同.如国务院分设各部、委、暑;省、自治区政府一般设有若干厅、委;市、州、县政府一般设若干局.※三、我国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1、隶属关系指行政机关中基于管辖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包括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⑴领导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单一领导:只直接接受某个上级机关的领导,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直接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如海关只接受海关总署的领导.双重领导: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即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又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⑵指导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行业或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例如国家体育总局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的体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2、非隶属性关系四、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2、部、委、行、署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并相对独立地行使这一方面的国家行政权力。按照其担负的职能和管理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教科文卫管理部门当前国务院部、委、行、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直属机构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主管某项专门行政行业务的机构。直属机构的业务具有独立性、系统性和专门性的特别,不便划归各部委,需专设机构来管理。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部、委、行、署,其设立、撤销或变动由国务院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副部级)经国务院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由总理任免,他们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此外,国务院还设立了一个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局是国务院归各个部委归口管理的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专门管理某些行业和事务的工作部门。国家局不直属国务院领导,接受有关部委的领导,但不是部委内部的职能司局。国家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当前国家局包括: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国务院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并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以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秘书长作为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的行政助手,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有权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办事机构是国务院内部设立的,以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工作机构。在名称上均冠以“国务院”字样。国务院办事机构包括: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五、地方行政机关(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省级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类人民政府,建国初,它曾受大区人民政府管辖,1952年底以来,则一直是中国最高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2、地级市人民政府中国城市的规模分类,一般以辖区内非农业人口的数量为标准:100万人口以上的为特大城市;100-50万为大城市;50-2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根据不同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不同作用,国家赋予各个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权也有所不同,据此可以将地级市人民政府分为三类:(1)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1980年代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决定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重庆(现为直辖市)14个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即将这些城市的国民经济计划从省的计划中单列出来。(2)能制定行政规章的城市人民政府,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均有制定行政规章的职权。(3)其他既不拥有计划单列权,也不拥有制定行政规章的职权的城市。3、县级人民政府(1)以农业区域为主要辖区的县人民政(2)以城市为主要辖区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大中城市下辖的区人民政府(3)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县、旗、自治旗人民政府4、乡(镇)级人民政府(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设立情况和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设置与国务院基本相应的行政机构。主管外交、国防等全国性重大事务的行政机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行政规章,受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3、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行政规章,受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4、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只有行政机构乡级人民政府在原有助理员的基础上,设立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分为三类:(1)直属办公室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农村办公室等;(2)企事业机构,“七站”,如农技站、兽医站、农机站等;(3)派出机构,“八所”,包括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等。(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派出机关不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为了避免增加政府层级,又能使地方政府的上下管理相互衔接,在有些省、自治区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设立不是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必要的。这种派出机关称为行政公署(行署)。1983年全国开始推行“地市合并”的地方管理体制改革,将在同一地区的行政公署与地级市政府实行合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周围各县。但行政公署在许多省、自治区存在。2、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3、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第三节授权性行政主体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但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关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予以明确。(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1、法律明确规定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计量检定机构2、法律法规授权的内部机构例如在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中的交通警察队、消防局等.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注意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1、行政性公司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2、经授权的事业单位3、经授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等.足球协会律师协会第四节行政公务人员一、概念和特征1、是指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关系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授权性行政主体中的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临时借调或委托的行政公务人员)2、特征⑴是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务的人员⑵基于一定公务身份关系是其实施行政职务行为的法律基础⑶其实施行政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其所代表的行政主体二、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本节中所讲的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三、公务员法律关系1、内容⑴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⑵公务员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2、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选任委任调任公开考试
本文标题:2第二讲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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