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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environmentallaw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主讲:胡卫萱参考书目:1.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3.蔡永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4.蔡守秋,《环境法学教程》,科学出版社课程考核方法:考勤+作业+结课成绩(10%)(10%)(80%)=100%第一章环境法概述&1.1环境法学&1.2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1.3环境权&1.4环境法律关系&1.1环境法学一、环境与环境问题1.相关概念(1)环境1)环境科学给环境下的定义„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2)立法对环境的定义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案例:A某从B开发商处购得住房一套。入住后经常感觉室内有刺鼻异味,A某及其家人在室内不通风时也常有流泪、咳嗽等症状发生。后经监测表明,室内氨气浓度严重超标是造成A某及其家人发生不良症状的直接原因。据调查,该商品房建筑于冬季,C施工方为防止混凝土冻结影响建筑进度而在混凝土中添加了一种溶剂,而A某住房中的氨气则是这种溶剂不断挥发所致。问:A某所受侵害是否属于环境污染侵害?解析:“环境污染”,又称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而产生的已知或者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其特征有:(1)因人类活动产生,通常有原因行为的合法性。(2)通过环境媒介而发生。(3)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和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等后果。可见,室内装修造成空气污染等发生一定后果的,完全符合“环境污染”的内涵和特征,可以引起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本案情形。相关的侵权责任主要有:(1)一般侵权责任。即民事主体因故意或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并因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即由于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从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身体健康方面的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特点在于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举证倒置和无过错责任,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产品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外延比产品质量责任小,后者还包括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责任)。产品责任的特点在于实行过错推定和对法定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倒置,但前提是被告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产品的买卖关系,而非服务关系。相关案例:怀疑家具杀人案。2005年1月,张志东夫妇在大庆市新东方服饰广场为当时7岁的儿子张家园购买了一个新书柜。开始时,书柜散发出一股特别的香气,但是他们没有在意,以为过一段时间气味就会自行挥发消失。到10月份,张家园开始出现鼻子流血、肩膀疼痛、咳嗽等症状。11月,张家园被北京儿童医院确诊为白血病。2006年4月28日,孩子不幸死亡。2005年12月,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张志东家气体做了检测。结果显示,张家园卧室苯含量是0.35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总挥发性有机物1.2毫克/立方米,超标2倍。其他房间也存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的问题,但超标程度明显弱于张家园的卧室。基于检测报告,张志东夫妇认为书柜质量问题是造成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大庆市新东方服饰广场和家具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索赔52万余元。被告方提出疑问:即便空气中苯超标的事实存在,如何确认就是书柜释放的?一份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如何能证明孩子患病和死亡与书柜有直接因果联系?2007年12月25日,大庆市让胡区人民法院以张家源房间书柜苯并非导致张家源白血病的惟一诱因,且无法排除其他致病因素为由,驳回了张志东的诉讼请求。(2)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案例A某系某山区偏远地方的农民,五十多年前就在房前屋后种植了大量林木。1999年2月A某的居住地被政府划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A某欲采伐部分自己种植数十年的林木,但依照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A某认为,自己种植树木在先、政府划定保护区在后,理应可以采伐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问:A某是否可以自行决定采伐地处自然保护区内的房前屋后种植的林木?(3)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题目: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A.生境B.人类环境C.社会环境D.人文环境2.以下属于环境法保护对象的有:()A.池塘里的青蛙B.马戏团里的大象C.农民种植的庄稼D.草原上放牧的牛羊E.人工栽种的次生林2.环境问题的成因(1)市场失灵•1)环境的成本外部化•2)对生态系统估值不当•3)产权界定不清(2)政策失误A县区域有一大片湿地,碧水青山引来多种生物栖息于此,生态环境十分优越,具有很好的旅游资源和野生生物资源开发前景。但是,为招商引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将该湿地予以填埋后建设大片工厂用地,以图通过发展工业来提高本地财政收入并增加就业机会。问:县政府决定是否属于最好的选择?(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1)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商品交易2)能够引起环境问题的贸易活动3)因国际投资带来的环境影响。二、环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1964年,《寂静的春天》70年代,《只有一个地球》1972年,《联合国环境宣言》1992年,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2.我国:西方国家晚20年,其发展历程至今大约有20多年的时间(1)引入和确立阶段1972年,我国第一次参加联合国环境大会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年,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1986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1989年9月2日,国家环保局重新颁布。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实施。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题目:环境法产生的背景是()A.阶级矛盾B.人同自然的矛盾C.社会矛盾D.环境问题严重(三)环境法学的学科属性1.环境科学:研究人类环境利用的行为与自然界客观规律的相互关系;环境法学:从人类行为规范的角度研究自然规律,为人类社会确立符合自然规律的行为法则。2.环境科学:使人类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环境法学:在实现“人类正义”理念的基础上树立全新的“环境正义”法律理念。3.环境科学:为维护环境质量、制定各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环境法学:将这些科学依据、准则和操作规程作为法的规范直接将其效力确立于法律之中。4.环境科学:探索包含技术、经济、管理手段在内的区域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的综合防治对策和措施;环境法学:研究人为环境侵害造成人类既定权利和利益侵害的预防和救济措施,并针对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确立法律的保护性和制裁性规范。三、环境法学的内容和体系四、环境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1)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2)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3)学习环境法学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它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第二,它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1.2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一、环境法的定义(一)环境法称谓的由来污染控制法:欧洲国家公害法:日本自然保护法、生态法:俄罗斯环境法:美国,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我国环境法:目前&题目:关于环境法的名称,欧洲国家多称()A.自然保护法B.公害法C.污染控制法D.环境保护法(二)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1.国外2.国内3.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三)环境法的目的与分类1.环境法的目的案例:某地区保护海港条例规定:海港须作为本地区人民的特别公有资产和天然财产而受到保护和保存,为此目的设定不准许进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条例同时规定,当决策人审批填海计划时必须衡量建议填海所涉及的公众利益是否较保存海港更为重要。问: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兴建海港填海工程吗?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在考虑制定环境法律之前所要明确确立的、基本的立法意图,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的结晶。(1)国外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规定至少涵盖了世代间的衡平、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正确调整人类与环境关系这么几个方面。(2)国际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规定1)为了现世代人类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的阶段2)包含将来世代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试行)》作了修改,在新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对立法目的的修改规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目的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根本任务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4)目的二元论&目的二元论:是指法律规定环境立法具有双重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际上体现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多数国家采取此种主张。目的一元论:日本、匈牙利等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题目:1.我国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A.促进经济增长B.保护人民健康C.保护环境与资源D.改善环境2.目的一元论主张的发展原则是()A.经济优先B.发展优先C.环境优先D.社会优先二、环境法的性质&1.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2.环境法保护对象及任务来看,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3.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的制约。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致的时候,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自然规律。&题目:就环境法而言,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自然规律不一致时、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A.社会规律B.经济规律C.自然规律D.社会发展规律三、环境法的特征1.综合性2.技术性3.社会性4.共同性1.3环境权一、环境权的发展概况二、环境权的
本文标题:1环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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