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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2012年8月)学习培训提纲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文件参考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学习培训说明※本次学习培训:主要侧重于1.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的变化和细节作讲解,对原来相同之处就不再说明。2.因不涉及党委系列公文,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委系列原公文格式与新的公文格式不作讲解。3.采取理论讲解与实例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对一些重点事项,虽然新《条例》与《办法》要求相同,但也作一些强调。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从2012年7月1日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条例》全文共8章42条第一章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机关等第二章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文种第三章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作了详细规定。第四章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五章公文拟制:拟制公文的程序、方法等第六章公文办理:对收文、发文、整理归档作出要求第七章公文管理:对公文日常管理、保密、撤销、移交等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对执行时间、解释机关等作出规定。原《办法》有9章56条,与其相比,更为精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一、公文文种党的机关公文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比较党的机关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名称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纸张规格A4型(2012年之前为16K)A4型种类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紧急程度文件:特急、加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文件:特急、急件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右上角。密级位置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边。成文日期无规定,多用阿拉伯数字汉字三个“规范”主要变化对照表文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文办法》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没有此文种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文种《党政机关公文条例》《党的机关公文条例》《行政机关公文办法》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此文种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没有此文种一、公文文种文种《党政机关公文条例》《党的机关公文条例》《行政机关公文办法》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没有此文种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一、公文文种文种《党政机关公文条例》《党的机关公文条例》《行政机关公文办法》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定为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定为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一、公文文种一、公文文种通过对比学习:1.新《条例》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新《条例》确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2.与《办法》相比,新《条例》去掉了“指示”、“条例”、“规定”,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3.部分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有一定变化。对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告、纪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在概念上略有调整。其余6个文种公告、意见、请示、批复、方案、函在概念上保持不变。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二、公文格式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下不同的地方。1.取消了主题词。2.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3.紧急公文区分。《条例》要求: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办法》要求: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电报是一样的。4.标题:《条例》要求: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办法》要求: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表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相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5.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7.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四、行文规则《条例》仅用6条就对此作出了要求,《办法》有11条。1.行文总规则(1)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原来要求是“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并要求: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包括了向上和向下行文两种情况。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上行文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原来未作要求);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如“若无不妥,请予转报”的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原来未作要求)。(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原来是“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3.下行文规则(1)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2)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4.平行文和联合行文规则(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各联合行文机关行政层级应相当;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机关,主办机关一般排列在前。(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过去只有政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五、公文拟制与《办法》要求基本一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六、公文办理将《办法》的“发文办理”的有关内容和“收文办理”、“公文归档”2章的内容,统一为“公文办理”,要求与《办法》基本一致,只是更为概括、简洁。《条例》主要从运转角度,以流程为主线,从“收、发、归档”三个方面阐述公文办理相关内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着重强调一下第24条的“审核”,应审核:(1)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常见问题有:文件内容有明显错误的;请示中一文多事;请示件、报告件没有标签发人姓名或没有签署单位公章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之外的业务部门擅自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3)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突出问题是:上行文(报告)未标注“签发人”;(4)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目前突出问题:未经协商就报文;已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说明情况就报文等。(5)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可以在退文时附退文单注明退文原因,或者将退文原因电话告知来文单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拟办: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几点体会:掌握文件内容,搞清表述事项。把握政策规定,领会有关意图。查找档案资料,对照先例比较。尊重部门意见,注意协商协调。拟办有根有据,建议完整准确。用语规范简洁,答复简明得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3.传阅(运转、送批、送阅)(1)正传:按阅批人排序由前往后依次传阅,一般多用于阅知类公文。(2)倒传:按阅批人排序由后往前依次传阅,一般多用于请示类公文。(3)分传:对于保密要求特别严格的公文,采用专传的方式,即指定专人负责将公文在规定时间内送机关有关负责人阅批完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传阅:一要随时掌握公文传阅去向和进度。二要控制公文传阅周期(时间)。三要严格公文传阅范围。四要确保传阅安全保密。五要适时将已传阅完毕的文件收回归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收文办理、公文归档就不再作说明,办公室规章制度也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公文管理公文管理贯穿于公文处理工作全过程,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以安全保密和充分发挥公文效用为原则,在公文形成、传递、运转、存储、利用、整理归档、清退销毁等环节中所进行的规划、组织、控制、监督、保管、整理、统计、提供服务的职能活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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