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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建设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3号咨询电话:0757-86287739投诉电话:0757—86287739填表联系人:徐彬联系电话:0757-86287739表一:行政执法依据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2《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月1日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9《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8月1日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1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部门规章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日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4月7日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4月18日类别序号名称施行时间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部门规章10《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4月1日1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1994年5月20日1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11月30日1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1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1年1月1日1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6月30日1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8月1日1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7月25日19《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20《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2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2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8月1日2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24《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5日2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5月1日26《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1998年8月20日2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28《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日2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9月1日30《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3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6月1日3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3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1日34《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11月9日3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5日类别序号名称施行时间36《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1月21日省地方性法规1《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1年1月1日2《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1998年8月22日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4月2日4《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7年10月16日5《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6《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7《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7月29日8《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1月1日9《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1998年10月1日10《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1月1日11《广东省城镇房地产产权登记条例》1994年9月1日12《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7月1日13《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1999年11月1日省政府规章1《广东省建设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1991年12月7日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规范性文件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7月17日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2001年12月25日3《财政部关于处理l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1月6日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4月16日5《关于取销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2001年12月25日6《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2004年10月1日7《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问题的复函》2005年3月18日8《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2001年12月25日9《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2月27日10《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2003年10月13日11《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03年12月30日表二: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执法主体(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单位(有委托执法的)委托文件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2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竞标、压缩合理工期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二)(三)(七)项第七十三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的3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第七十三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执法主体(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单位(有委托执法的)委托文件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5将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6骗取、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7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8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执法主体(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单位(有委托执法的)委托文件9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无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0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1施工企业无资质证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2超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3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执法主体(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单位(有委托执法的)委托文件1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5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6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7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8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19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建筑法》佛山市南海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执法主体(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单位(有委托执法的)委托文件程对勘察、
本文标题:南海区建设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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