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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研究姓名:赵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柳砚涛20080917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研究作者:赵艳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钠.CHENNa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的选择——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社会科学家2008,(11)文章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对理性经济人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中的选择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制度内不同行为主体的制度偏好、行为策略和效用追求,提出了以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增量的总体效率作为判断制度优劣的标准.并认为.以特定时期内优先确认的群体利益为核心对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制度安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选择途径.最后.文章以上述标准考察了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并在阐释阻碍和推动制度变革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制度选择的方向和措施.2.期刊论文时延安.SHIYan-an论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的协调与实践路径——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视角-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由于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在作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现象,因而两种权力在具体运作中存在一定的交叉而导致冲突.协调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的关系,既要考虑从立法上理顺两者关系,又在实务活动中使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在理论上,对于两种公权力的关系也应加以澄清,并对行政违法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与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3.期刊论文赵东占.ZhaoDongzhan试论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中涉刑案件的处理原则-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09,30(4)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中处理好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问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海关工作人员在正确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进行处理时要遵循先刑后行的原则,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根据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进一步确定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4.期刊论文刘平.LIUPing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问题研究——一起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知识产权2010,20(2)商标法不加区别地规定一切侵权行为均需承担行政责任,这既不利于执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易使部分执法机关不适当地强化注册商标的行政保护.国家行政处罚权介入私权领域的实质根据是维护公共利益.国家没有必要对一切商标侵权行为都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应将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局限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同时应将严重误导相关公众作为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予以明确规定.5.期刊论文赵赤.ZhaoChi美欧国家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刑罚结构的改善是刑法发展的标志和核心.近几十年来,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区域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发展较快.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各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中刑罚结构演变的共同趋势体现为刑罚措施日趋严厉,刑罚阶梯明显增加,罚金刑的运用日益突出,对被害人的补偿日益重要,刑罚措施与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之间的互动与协调趋于完善.6.期刊论文王珍愚.单晓光.WANGZhen-yu.SHANXiao-guang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改革-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6)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这一制度逐步应用到文化领域,标志着我国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本文以上海市为例对此进行了阐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质是对行政权重新设置和重新调整,即行政权的重构,由一个新的国家行政机关集中行使原来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然而,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仍有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试点面过于狭窄、明显的法律滞后性、具体模式有待改进、范围不宜过大和执法队伍不够规范等问题.7.期刊论文李升元.LISheng-yuan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式与程序研究-科技与法律2010,83(1)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应将行政保护的重心前移,着力构建以行政给付和行政确认为主导,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为重要辅助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并根据这一转变明确单行行政法律在其中的适用,探索设立依职权确认、先发明制度和限制知识产权的认定与备案审查机制、取消或减免申办中的各类行政收费、严格控制行政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取消对商标初审异议裁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8.期刊论文谷景生.GUJing-sheng论气象预报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气象部门利益膨胀有损公众利益-河北法学2007,25(9)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预报的市场价值越来越突出.中国气象局《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气象预报属于气象科技成果,制作和发布单位对其享有所有权,并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气象预报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并没有任何规定,气象预报的权利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分析气象预报的性质的基础上,认为气象预报是一种公共信息,应当及时、广泛、深入、无偿地传播给大众.气象预报不属于包括气象部门在内的任何部门或个人私有,不具有知识产权和其他私权属性.为了保证气象预报的准确和安全,国家赋予了气象部门垄断发布气象预报的权利,但是没有赋予其垄断传播气象预报的权利.在气象预报的传播环节,无需气象部门的许可或者同意,任何客观且适当的传播行为均不构成对于气象部门的侵权,不应当受到气象部门的限制,特别是不应受到气象行政处罚.尽管《气象法》规定的有关媒体在传播过程中获取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但气象预报付费与其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属于两个独立的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主张气象预报的私权利是气象部门利益膨胀的体现.9.期刊论文王春业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手段的非权力化转换-科技与经济2007,20(2)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我国比较注重行政执法,而行政执法手段又较多呈现权力化色彩.这种对私权的过多权力化干涉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不利于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不利于降低执法成本,也不符合国际潮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运步由以权力化方式为主向非权力化方向转换.要广泛运用居中判断、运用软权力以及在行政处罚中强化非权力化制度等非权力化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10.学位论文张汉群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04该文立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中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和设想,以期对完善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状况有所裨益.该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商业秘密的含义、商业秘密的属性和范围、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及中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概况等;第二部分,论述了中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整体上存在的不足和具体内容上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论述了完善中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建议,主要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对中国《刑法》第219条的修改与完善及相关诉讼程序规定的完善等.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该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指出中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首先,从整体上看,法出多门,规范之间相互冲突,且产生空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适用于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且该法主要规定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其次,从具体内容上看,中国法律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这在实践中易产生许多争议;没有规定保密措施的具体内容;无关于制止即发侵权的临时措施的规定;无关于第三人善意取得商业秘密方面的规定;等等.最后,到目前为止,中国在惩治商业秘密的犯罪方面,只有一个条文一个罪名.第三部分提出完善中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建议.首先,从立法模式的选择来说,作者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其次,修改和完善中国《刑法》第219条.最后,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诉讼程序规定.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14dd5f9-0247-4929-8fbb-9de90102b68f下载时间:2010年9月6日
本文标题: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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