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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诉讼程序诉与诉权1起诉与受理2第一审程序3第二审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5诉讼终止、终结、期间、送达62019/9/131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当事人原告、被告地位不能转换,被告行政机关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诉讼标的——行政行为诉讼理由2019/9/132第一节诉与诉权二、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指原告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2.撤销之诉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行政机关存在或不存在某种行政法律关系,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行政诉讼。2019/9/133第一节诉与诉权二、诉的种类3.变更之诉指原告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法院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行政诉讼。4.赔偿、补偿之诉指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补偿因行政行为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诉讼。2019/9/134第一节诉与诉权二、诉的种类5.履行之诉指原告认为行政机关负有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特定职责而未履行,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如期履行职责的行政诉讼。6.给付之诉指原告认为行政机关负有特定的给付职责而未履行,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其给付职责的行政诉讼。2019/9/135第一节诉与诉权三、诉的合并与分离四、诉权2019/9/136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向起诉人提供法律救济,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一)起诉的概念2019/9/137第二节起诉与受理1、一般条件(第49条)(二)起诉条件(一般条件、期限条件、程序条件)(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19/9/138第二节起诉与受理(2)有明确的被告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9、其他诉讼请求。(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2019/9/139第二节起诉与受理(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期限条件(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6条第1款(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履行《专利法》:3个月;《土地管理法》30日;《水污染防治法》:15日2019/9/1310第二节起诉与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47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2个月的履行期限2019/9/1311第二节起诉与受理(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第45条《行政复议法》第31条,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2019/9/1312第二节起诉与受理(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旧《司法解释》第41条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起诉期限:6个月/15日2019/9/1313第二节起诉与受理(5)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第46条第2款(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新《司法解释》第12条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2019/9/1314第二节起诉与受理(8)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新司法解释第26条第1款(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第48条2019/9/1315第二节起诉与受理3、程序条件——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要遵守法律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的规定。——第44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9/131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争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ABC1、A/B:选择无限制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19/9/13182、A/C:选择受限制型《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决定为终局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19/9/13193、B:复议前置型《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19/9/1320《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19/9/13214、C:复议终局型《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19/9/132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19/9/1323起诉的条件原告是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一般条件期限条件一般期限:6个月(直接起诉);15日(经复议)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由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从其规定。程序条件特别期限:依单行法律规定最长保护期限:2年、5年、20年2019/9/1324第二节起诉与受理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三)起诉的方式(第50条)1.书面方式2.口头方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019/9/1325第二节起诉与受理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登记立案(第51、52条)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019/9/1326第二节起诉与受理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019/9/1327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19/9/1328第二节起诉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三、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第53条)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019/9/1329第三节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一、一审普通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立案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妨害行为排除案件移送和司法建议(1)组成合议庭(2)交换诉状(3)处理管辖异议(4)审查诉讼文书与调查收集证据(5)审查其他内容:如追加当事人等(1)开庭准备(2)开庭审理(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合议庭评议(6)法庭宣判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等强制措施2019/9/13301.组成合议庭(第68条)第三节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2019/9/13312.交换诉状(第67条)第三节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2019/9/13323.处理管辖异议(旧司法解释第10条)第三节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当事人有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019/9/13334.审查诉讼文书与调查收集证据第三节行政诉讼一审程序5.审查其他内容2019/9/13341.庭审方式(第54条)第三
本文标题:第6章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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