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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行政体制一、社会行政体制的含义体系的含义比较简单,一般是指由多个部分有机组合构成的系统,如经济体系体制,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形式和方式,如福利体制概念反映的是社会政策领域里政治因素、社会价值和政治力量的对比。制度一词则含义最广泛,它既包含了习俗、惯例等秩序的含义,也包括了组织机构、法律等正式的规则,如社会制度体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行政体制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A张国庆认为,行政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的划分与运行等制度的总称,主要体现在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上。此外还包括一个国家的行政历史中积淀下来的行政关系和行政规范。B谢庆奎等认为,行政体制是行政系统的权力划分、组织结构、职能配置、运行机制等的关系模式。行政体制是一个系统概念,它包括了行政机关的设置,权力的划分及运行等内容。相应地,社会行政体制是指国家或权力建构实施社会政策的制度化的架构,它包括了政治制度、福利体系、组织体系等内容。二、社会行政体制的构建原则1959年,联合国专家工作小组报告书提示了社会工作行政体制建构的重要原则:1、政府有保障供应人民所需要社会服务的责任,这种服务不管由政府机关或非政府组织承担都可以。2、社会服务应该是政府职责中的一个特定领域3、社会服务行政应集中于一个独立的部门4、不论采取何种行政体制,社会服务领域内的工作乃至和其他部门的社会性计划,在计划方面和执行方面都要互相协调配合。三、社会行政体制的基本架构1、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按照联合国报告书“社会福利行政的方法”的分类,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与保健有关的社会福利:包括妇幼咨询、医疗社会事业、精神科社会工作、保育事业等;b与教育有关的社会福利:包括学校奖励制度、青少年团体休闲活动、成人教育、幼儿园、残障儿童特殊设施等C与营养有关的社会福利:包括富有营养咨询及婴儿营养品配给、学校共餐、营养教育、公共餐厅、贫困者食品配给等;d与雇佣有关的社会福利:包括职业辅导、劳工移民、人事管理、劳工组织事业、劳工社会福利活动等e与社会安全制度有关的社会福利:包括生活保护、非金钱肌肤的服务、家庭访问、咨询以及儿童那个、老人、残障者的收容设施等f与住宅建设及都市建设有关的社会福利,包括为适应新住宅环境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中心的运行g与司法制度有关的社会福利,包括法院社会工作、公营社会福利设施、民间福利团体、法律援助、预防犯罪教育、假释制度等h其他的社会事业2、组织机构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现已改组为卫生及人类服务部)1970年编印的《各国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代表性国家的比较研究》以及1971年编印的《各国社会安全计划》,分析了世界上有代表性的32个国家的社会工作行政主管机关,归纳起来可分为五种类型:A有完整独立的社会工作行政主管单位:如希腊、法国、澳大利亚的社会服务部,比利时、以色列的社会福利部,新加坡、丹麦、冰岛、瑞典的社会事务部。B社会工作与卫生行政合并的行政主管单位,如加拿大、韩国等的卫生福利部(内设社会福利局)、英国的卫生与社会安全部(内分社会服务、社会安全及卫生部门)及日本的厚生省(即卫生与福利部)C社会工作(或社会事务)与劳工行政合并的行政主管单位,如叙利亚、约旦、沙特阿拉伯的劳工及社会事务部,意大利、智利、墨西哥等的劳工及社会福利部。D社会工作(或社会事务)与劳工行政及其他公共行政混合于内政部之内,如泰国的内政部(下设公共福利司)等。E特殊的复合体制,如美国在1980年以前的卫生教育福利部。从上述资料可见,绝大多数国家都设有其社会行政主管机构,但其名称、组织、职责范围各有不同。3、人员管理4、经费管理四、社会行政体制的类型社会政策学者维伦斯基和勒博在1958年出版的《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的著作中,将社会福利制度经典性地划分为剩余福利模式和制度性再分配模式1974年,社会行政学大师梯特马斯在其《社会政策》著作中将福利国家模式的研究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把福利模式分为三种理想类型,即剩余福利模型“福利国家的真谛是教导人民如何无需依赖它生活”工作能力——成绩模型“婢女模型”制度性再分配模型“福利体制”或”社会行政体制”的概念是由艾斯平—安德森在其经典著作《福利主义的三个世界》中首先提出和使用的。1990年丹麦社会福利研究专家艾斯平-安德森根据去商品化程度与社会阶层化程度对欧美福利体制做出了不同于梯特马斯的三分法。其中去商品化程度是指社会福利是否是一种权力的程度,人民维持生活不需要依赖市场的程度;社会阶层化程度是指社会政策促成社会阶层形成的程度。艾斯平—安德森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第一种类型是“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在这种福利体制中居支配地位的是不同程度地运用经济调查和家计调查式的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普救式”转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这种源于“济贫法”传统的制度所给付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收入较低、依靠国家救助的工人阶层;因此,这种体制的非商品化效应最低,社会权利的扩张受到有力地抑制,建立的社会秩序属于分层化的类型。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即主要是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历史中确立的制度。第二种类型是“保守主义”福利体制。该制度类型的特点是社会权利的资格以工作业绩为计算基础,即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前提条件,带有保险的精算性质;这类制度最初发生在德国并得到长期发展,而后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目前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许多国家都属于这类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总的来说,其社会权利是根据不同国家所能提供的非商品化程度和不同的保险精算程度而产生变化的,即取决于一个人的工作和参保年限、过去的表现与现在的给付之间的关联程度。第三种类型是“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它缘于贝弗里奇的普遍公民权原则,资格的确认几乎与个人需求程度或工作表现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公民资格或长期居住资格。由于普救主义原则和非商品化的社会权利扩展到了新中产阶级,定额式的给付原则是其福利津贴给付一个基本原则,所以这种福利制度还被称为“人民福利”模式;与其它两种制度相比,他们寻求相当水平的甚至能够满足新中产阶级品味的平等标准的服务和给付,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只满足于最低需求上的平等,所以,这种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最强,给付最慷慨;与上述两种制度相比,虽然属于这种类型制度的国家数量最少,只存在于斯堪的纳维亚几个国家之中,但“人民福利”的理念和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却牢牢扎根,经久不衰,并始终成为社会改革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社会民主主义思想排斥国家和市场、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之间的二元化局面,力图追求平等以保证工人能够分享境况较佳的中产阶级所享有的权利,所以,人们常常将之作为福利资本主义的“福利橱窗”。五、各国社会行政体制六、各国社会行政体制比较(一)西方国家社会行政体制的共性方面1、社会行政职权的集中化趋势2、社会行政的法制化趋势3、社会行政人员的专业化趋势4、社会福利供给机构的多元化趋势5、社会福利经费大部分由国库支出(二)各国社会行政体制差异1、基本价值取向的差异2、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社会服务在不同的国家,不论在机构名称、组织结构、职责范围、计划、实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3、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的运作机制的差异支撑社会行政体制有效运作的,并非仅仅是政府的法令、规章等正式的制度安排,他还需要惯例、习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的补充。
本文标题:第三章社会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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